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1953年3月,建立連南瑤族自治區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 1973年,恢復連南縣人民法院。 1979年12月,縣人民法院建置審判委員會。

法院簡史

建國前,連南縣設有司法行政機構,但多由地方行政長官受理司法事務。瑤區發生的案件,則由瑤長、瑤練按歷代傳襲下來的民間習慣法規進行處治。 建國初期,因連南縣未建立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由連山縣人民法院代理。1953年3月,建立連南瑤族自治區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同年11月,建立三江、寨崗兩個巡迴法庭,開展審判活動。1955年,改稱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1956年,為方便民眾進行訴訟活動,建置寨崗人民法庭。1958年12月,連南縣人民法院併入連陽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連州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1961年10月。恢復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和下屬機構。“文化大革命”初期公檢法實行軍事管制,法院及其所屬法庭均被撤銷,人員到縣革命委員會保衛組辦公。1973年,恢復連南縣人民法院。同年6月,恢復三江、寨崗法庭。1974年2月,恢復大掌法庭。當年6月,增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辦公室,並將原大掌法庭裁撤,設定大坪人民法庭。
1979年12月,縣人民法院建置審判委員會。1982年9月,設定經濟審判庭。1986年4月,增設刑事審判二庭、執行庭,原刑事審判庭為第一庭;1988年,增設“附城法庭”、“大麥山法庭”;1989年,設立“行政審判庭”;1990年,恢復“刑事審判庭”,撤銷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1992年,增設“司法警察大隊”;1993年,增設“經濟糾紛調解中心”;1994年,將“政工室”改為“政工科”;1995年,增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撤銷“附城人民法庭”、“大麥山人民法庭”。2001年,撤銷“三江法庭”。2002年,增設“研究室”、“民事審判第一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書記員管理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將執行庭改為執行局、撤銷經濟審判庭。2006年,裁撤大坪法庭。

法院簡況

我院現有工作人員59人,在編44人(其中法官19人,書記員10人,法警9人,其他工作人員6 人。全院44名在編人員中碩士研究生學歷2人,在職碩士1人,本科學歷35人;。內設機構14個:政工科、紀檢組、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執行局、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另有一派出法庭:寨崗人民法庭。

法院工作職責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本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再審案件。
(三)接受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交辦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五)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六)組織本院法官與其他法院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八)管理本院的經費、物質裝備和基本建設。
(九)結合審判業務,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對人民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十一)辦理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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