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營養學會

通化市營養學會位於吉林省通化市,成立於2008年,由營養師、醫療衛生、高等院校、教育等相關行業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組織。

學會簡介

通化市營養學會成立於2008年,學會是在中國營養學會會員、吉林省營養學會常務理事常學中的倡導下,由我市營養師、醫療衛生、高等院校、教育、食品業、糧食、婦幼保健、食品加工等相關行業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組織。學會是我市營養科學技術的重要社會力量,是黨和政府聯繫我市營養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學會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市營養及相關學術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在我市大力宣傳普及營養科學知識。運用營養學的基本原理指導不同人群合理膳食,通過平衡膳食、均衡營養來提高人口出生質量、促進身體健康、減少心腦血管等慢性疾病的發生率。學會緊緊圍繞著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為我市經濟建設中心服務,為促進我市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做出努力,為提高我市人們的健康水平做出貢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會中文名稱:通化市營養學會
英文譯名:Tonghua Nutrition Society。縮寫:TNS。
第二條 通化市營養學會(以下簡稱學會)是通化市營養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通化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通化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是普及營養科學知識、推進公眾營養改善的重要社會力量,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我市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 學會宗旨:組織和團結全市營養及相關學術領域的科技工作者,遵循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充分發揮學會的作用,在各行各業普及營養科學知識,指導人們合理膳食,糾正盲目攝入營養素的不均衡現狀,努力改善我市人們的營養狀況。學會活動中遵守我國憲法以及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緊緊圍繞著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為我市經濟建設中心服務,為促進我市營養科技事業的發展,提高我市人們的健康水平作出貢獻。
第四條 學會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通化市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單位“通化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學會地址:通化市秀泉路4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普及營養科學知識,提高市民對營養科學知識的認識水平;
(二)、大力宣傳中國營養學會制訂的《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引導市民科學、合理的選擇食物和營養補充食品。通過平衡膳食、均衡營養來促進身體健康水平;
(三)、採取培訓、諮詢等形式,對特殊人群的營養需要與科學飲食進行指導;
(四)、指導和制訂各幼稚園、學校及有公共食堂單位的營養配餐方案;
(五)、參與中國營養學會倡導的“營養健康工程”活動,組織符合學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六)、協調中國營養學會和吉林省營養學會有關專家,在開發我市食品產業等方面,為企業和政府提供信息服務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營養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獎勵、表彰、推薦優秀營養科技人才。
(八)、接受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承辦有關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學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團體的意願。
(三)、在營養學科或相關學科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或個人。
(四)、個人會員
在科研、教育及生產部門從事營養及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人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大專學歷以上,從事營養及相關工作的人員。
2、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從事營養及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3、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從事有關本學科的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五)、單位會員
與學會專業範圍有關的科研、教育、醫療、預防、生產單位及有關依法登記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均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活動享有優先權。
(三)、優先獲得學會的服務。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單位會員可優先獲得學會諮詢服務。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經學會提示或通告仍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學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通化市科協審查並經通化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原則上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為兼職時由理事長授權經常務理事會批准設專職常務副秘書長1人。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通化市科協審查並經通化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告通化市科協審查並經通化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的法定代表人,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學會秘書長和專職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事業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贊助或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有關業務部門的補助。
(六)、學會基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 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學會換屆或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通化市科協和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條 學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通化市科協審查同意,並報通化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第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通化市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通化市科協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經通化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通化市科協和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通化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通化市營養學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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