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務產業

通信服務產業

通信服務產業是指直接向通信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通信服務產業群。

通信服務產業特徵

通信服務產業具有獨特的經濟特徵,通信服務產業是建立在完整的通信網路的基礎上,通信網路的建設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投資,這使通信產業處是固定成本很高,而一次通信服務增加的邊際成本卻很低,這就要求通信服務企業的規模要大,才能實現規模經濟、降低成本。這就產生了通信服務產業的4個特徵。

(1)產品的服務特性。通信產業的產品是無形的,屬於服務產品。

(2)運營的網路性。通信服務產業運營依靠強大的通信網路,或者有線或者無線。

(3)通信產業的基礎性。通信服務產業所需要的設施對於一國經濟的運行是具有基礎作用的,它能夠帶來很大的外部效應。

(4)市場的自然壟斷性。由於通信服務產業需要實現規模經濟,因此一家通信企業承擔所有的服務業務比多家企業重複投資提供服務顯然要划算得多,通信產業具有自然壟斷性。但這個市場是可以競爭的,不是完全壟斷,而是傾向於寡頭壟斷。

通信服務產業的規制

由於通信產業是一國的基礎產業,而且又由於通信產業的不完全競爭性,各國對於通信產業和通信服務貿易的管制相對較多。

目前國際上對通信服務產業的規制主要有:

①市場進入規制。由於通信產業的自然壟斷性,政府往往要限制其他企業進入通信市場,以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這往往要設定較多的進入壁壘,如通過許可註冊制度提高進入標準。

②價格規制。自然壟斷企業產品的價格往往會高於完全競爭市場下的價格,這容易造成經濟效率的損失,因此政府往往要對通信服務價格進行限制,如政府直接定價或規定價格上限等。

③服務質量規制。服務質量規制與價格規制是配套的,削減價格往往會造成服務質量的下降,因此二者必須組合運用。

④企業經營決策規制。政府對於自然壟斷企業往往會進行投資規模、設備要求、質量標準、競爭行為等方面進行規制。

儘管通信服務產業屬於自然壟斷行業,但由於壟斷的低效率和規制中出現的“尋租”問題使得通信服務產業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增強其競爭性,政府規製程度降低。已開發國家是放鬆規制的主力,少數開發中國家也逐步在放鬆限制。放鬆規制的主要體現有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非自然壟斷業務中的競爭性和民營化運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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