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安全使用制度

農藥安全使用制度,是為了保證農藥使用的安全,保障人、畜健康,保護環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規定的總合。

農藥安全使用制度是為了保證農藥使用的安全,保障人、畜健康,保護環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規定的總合。在我國,根據《農藥安全使用規定》等法規的規定,農藥安照高毒、中等毒、低毒分類管理。以有“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的品種按標準執行。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不準用於防治衛生害蟲與人畜皮膚病。禁止用農藥毒魚、蝦、蛙和有益的鳥獸。農藥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憑證購買。農藥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鑑別不清和質量失效的農藥不準使用。運輸農藥時發現有滲漏、破裂的,套用規定的材料包裝後運輸,並及時妥善處理被污染的地面、運輸工具和包裝材料。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農藥進出倉庫應建立登記手續,不得隨意存取。在使用過程中,配藥人員要帶膠皮手套,必須用量具按照規定的劑量稱取藥液或藥粉,嚴禁用手攪拌;配藥和拌種應選擇遠離飲用水源,居民點的安全地方,專人看管,嚴防農藥或毒種散失或被人、畜家禽誤食。使用過高毒農藥的地方應豎立標誌,在一定時間內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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