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布局與農業區劃

農業布局與農業區劃

前者指農業生產的地區分布。 農業區劃 在20世紀30年代,中國有一些農學家、地學家和農業經濟學家運用西方的農業區劃理論和方法,對中國農業區域進行了劃分。

農業布局與農業區劃

正文

前者指農業生產的地區分布。後者是實現或改進農業布局的方法,可以為建立科學的合理的農業布局提供依據。
農業布局  亦稱農業生產布局、農業生產力配置。原是自發形成的,以後隨著社會經濟進步,人們逐漸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要求,按照農業生產的地區特點,有意識地或有計畫地對農業進行布局。農業布局包括兩個基本內容:①農業生產的地區之間的分工;②農業生產在各個地區內部的構成。影響農業布局的因素主要有:各地自然條件、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制度、各地區在歷史上形成的生產習慣等。
在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條件下,社會生產力水平較低,自然經濟占優勢,農業生產不可能形成明顯的地區分工。到資本主義社會,由於商品經濟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產地區間的社會分工和經濟交往日益發達,才使得農業生產形成按地區特點的專業化生產的布局。但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由於土地私有制和追求利潤的生產目的,往往不能根據社會的長遠利益進行農業布局。社會主義制度為有計畫地按照社會長遠利益進行合理的農業布局創造了條件。
布局原則 在社會主義國家,農業生產布局的一般原則是:①充分利用各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實行生產的合理地區分工和專業化;②在地區分工的基礎上,實行地區內部經濟的綜合發展;③大力發展落後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在國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地區。但是,具體到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具體到不同地區,還必須有適合經濟發展一定階段的、適合各個地區具體情況的農業布局原則。這些比較具體的適合一定時期和一定地區的農業布局原則,往往體現在國家對較長時期的農業發展方針和長期規劃上。
中國農業布局的變化和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由於長時期的封建統治和帝國主義的侵略,農業生產力水平和農產品商品率很低。農業布局的特徵表現為以自給生產為基礎的雜亂的多樣性種植,農產品產地與農產品加工工業布局脫節。建國後,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農業布局發生了顯著變化,主要表現在:①農業布局同工業布局不適應狀況有了改善,擴大了江蘇、河北、山東等省棉田面積,使上海、天津、青島等地棉紡工業能就地獲得原料;上海、無錫的一些棉紡織廠、麵粉廠搬遷到盛產棉、麥的河南和陝西;在鄭州、石家莊、邯鄲、武漢、西安、鹹陽、烏魯木齊等產棉區,建立了新的棉紡工業中心;在黑龍江松嫩平原西部、內蒙河套、廣東中部沿海等地區新建和擴建了甜菜、甘蔗產區,並建立起製糖工業。②擴大了原有農產品商品基地,新建了糧食和經濟作物商品基地。以生產糧食為主的產區有東北北部、吉林中部、太湖流域等;以棉花為主的有江漢平原、長江三角洲、冀中南、魯西北、豫北、豫東、關中和新疆棉花基地;以及膠東丘陵花生基地,廣東、廣西、福建甘蔗基地,黑龍江、內蒙古、吉林甜菜基地,江蘇、浙江、四川、廣東桑蠶繭基地,遼東半島和膠東半島柞蠶繭基地,海南島和滇南橡膠基地,西北和內蒙古的牧業生產基地。同時還擴大了大城市郊區的蔬菜、瓜果、蛋奶和肉類生產。
農業區劃 根據各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相似性與差異性,按照農業布局的原則,把全國或某一大區中的土地,劃分為苦幹在生產結構上各具特點的農業經濟區。農業區劃是不同類型農業結構在空間的表現,是用地圖劃區表明的改進農業布局的設計,是為改進和實現合理農業布局、確定不同地區農業發展的長遠方針提供依據的一項基礎工作。
意義和作用 主要是:①為充分合理地利用農業資源提供科學依據;②為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發揮地區經濟優勢提供科學依據;③為農業與農產品加工工業建立相適應的關係提供科學依據;④為調整農業生產結構提供科學依據;⑤為不同地區農業技術改造指出方向,為套用新技術於農業指明條件;⑥為農業生產發展的遠景規劃和指導農業生產提供科學依據。
農業區劃所以能起這些作用,主要在於農業區劃是根據科學的系統的資料,完整地反映農業生產在不同地區的差異,從而得出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和自然條件的各自特徵,並以地圖表現出來,加深人們對各地區不同特點的認識。
歷史沿革 西方一些已開發國家的地理學家、農學家、農業經濟學家,從18世紀末以來,就先後進行農業區劃研究。德國經濟學家 J.H.von屠能(1783~1850)在其《孤立國與農業和國民經濟的關係》(1826,簡稱《孤立國》)一書中,提出了按照最大利潤原則來配置農業的理論和環狀生產分布的構想(通常稱為屠能圈)。19世紀末,德國人H.恩格爾布雷希特(1853~1934)提出和運用農作物和畜禽及其農林牧漁部門在地域內的優勢來劃分農業區。後來美國人O.E.貝克(1883~1949)大體也採用這種方法劃分農業區。20世紀初,德國農業經濟學家T.布林克曼(1877~1951)在《農業經營經濟學》(1914)一書中,提出按照農業經營制度劃分農業地帶的學說。20世紀30~40年代,英國L.D.斯坦普(1898~1966)提出了以土地結構為主要依據並參照農業中的優勢部門劃分農業類型的理論。這些是西方國家較早的、也是迄今比較普遍採用的農業區劃理論和方法。

農業布局與農業區劃農業布局與農業區劃
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 約二千年前,《禹貢》一書中在把全國劃分為九州的同時,對各州的地理位置、山川走向、土壤質地、稅賦等級、農田產量、交通運輸等情況都作了具體記述,提出了根據色澤、質地、地形分辨土壤的方法,並將九州田地按地力差異分為三等九級。西漢時期,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中,把國土劃分為山西、山東、江南、龍門碣石以北四個區域,又細分十一個小區並分區記述了山川、物產、交通、人口、農業、牧業、商業等,提出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地推動社會物質財富生產的觀點。元代王禎的《農書》對黃河流域的旱地農業同江南水田農業作了對比,並按地域、土壤所宜作物編繪“農業地域圖”。但這些只是一種樸素的初步的農業區劃。在20世紀30年代,中國有一些農學家、地學家和農業經濟學家運用西方的農業區劃理論和方法,對中國農業區域進行了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農業區劃有了進一步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①1953~1955年。當時大部分的省(區)初步完成了省級農業區劃,有關部門也提出了全國農業區劃的初步意見。②1956~1966年。1963年全國農業科學技術工作會議,把農業資源調查和農業區劃列為全國農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第一項任務,先在江蘇,後在全國大多數地區,開展了農業資源調查和農業區劃工作。③從1978年的全國科學大會起,又把農業資源調查和農業區劃列為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108項任務中的第1項。中央和各省都成立了農業區劃委員會。1981年完成全國農業區劃,把全國分為10個一級區和38個二級區。
區劃方法 不同種類的區劃,其工作方法不盡相同。在中國普遍採用的有三種:①資料分析與實地調查。廣泛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的各種有關文字資料和統計資料,同時進行實地調查,掌握生產、經濟、社會諸方面的現實情況,把資料分析和實地調查結合起來互相補充和印證。②單因素研究與綜合研究。首先對影響農業生產地域差異的各種自然、技術、經濟進行單項考察和分析,提出有關單項農業區劃,如某種作物區劃、某種牲畜區劃,作為整個農業區劃的基礎,然後把各單項區劃綜合起來分析。③普遍調查、典型調查和路線調查。普遍調查是為了揭示農業生產地域現象的全貌;典型調查是為了揭示農業區域內部的特徵;路線調查則是為確定分區劃線取得科學根據。
地圖表示與文字報告是農業區劃的最終成果。地圖的圖象直觀地反映農業生產地域差異和各種生產條件的空間分布;文字說明對每個農業區域的農業發展趨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證。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