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氣候區劃

農業氣候區劃

農業氣候區劃,是根據農業對氣候條件的特定要求,作出能夠闡明氣候與農業生產關係上一種區域空間上的關係。從農業生產的需要出發,根據農業氣候條件的地區差異進行的區域劃分。一般是在分析地區農業氣候條件的基礎上,採用對農業生產有重要意義的氣候指標,遵循農業氣候相似原則,將一個地區劃分為若干個農業氣候區域;各區都有其自身的農業氣候特點、農業發展方向和利用改造途徑。

基本信息

發展概況

1900年德國的柯本結合植物的地理分布,以氣溫和降水的臨界值作為分界標準所進行的氣候分類,是近代農業氣候區劃的早期嘗試。在《歐洲穀類作物生態圖》中考慮了氣候條件,並根據降水、溫度等指標劃分為76個農業氣候副區。隨後,蘇聯F.Τ.謝利亞尼諾夫、日本大後美保等先後完成了全球的、地區的和作物的農業氣候區劃。

中國現代農業氣候區劃研究始於竺可楨,他在1929年發表了《中國氣候區劃論》一文,緊密聯繫中國的農業和氣候特點,提出東部以冬季溫度、西北地區以雨量為分區標準,將全國劃分為八大區。嗣後,涂長望、盧鋈根據月平均氣溫和降水量將中國進一步劃分為若干個氣候區域,對農業生產具有一定參考價值。50年代至70年代,中國在氣候區劃方面又進行了大量的工作。1978年以來,全國各地根據農業發展規劃的需要,在普遍開展農業氣候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先後完成了全國的、各省(自治區)的以及大部分縣級的綜合農業氣候區劃、各種作物和畜牧業的氣候區劃以及主要農業氣象災害區劃(如乾熱風)等。

區劃目的

農業氣候區劃的目的是在了解,認識和鑑定某一地區農業氣候條件的組合、差異和對農業生產有利程度的基礎上,為合理配置農業生產、確定耕作制度和栽培方式提供農業氣候方面的科學依據。

種類

農業氣候區劃可分為綜合的和單項的兩類。綜合區劃全面地綜合考慮農、林、牧、漁各業與氣候條件的關係;單項區劃只考慮某一生產門類、某一作物或某一農業生產問題與氣候條件的關係,或某種農業氣象災害、某項農業氣象要素。按區劃範圍大小,可分全球的、洲的以及國家的和省、市或縣一級的多種級別的農業氣候區劃。

方法

農業氣候區劃的步驟一般為:首先針對農業生產中的主要氣候問題,找出關鍵性氣候因子和關鍵時期,確定指標,進行農業氣候條件分析;然後確定區劃系統與區劃指標值,進行分區;最後進行分區評述。其中,確定區劃指標值是進行區劃的關鍵,一般應選擇具有農業意義、能反映地區間農業氣候特點的指標值;由於氣候波動對農業生產的影響,通常要取一定保證率下的氣候要素值。區劃中常用的熱量指標有一定農業界限溫度期間的積溫,作物生長期、最冷月和最熱月的平均氣溫、平均極端最低氣溫等。水分指標有降水量、蒸散量、降水蒸發比(乾燥度或濕潤度)、降水蒸發差等。此外還有光照等其他指標。

確定區劃系統和進行分區時,要根據對當地農業影響的重要性依次確定區劃指標。在同一級區劃中,也要用主導指標和輔助指標結合的方法進行劃區;如能採用多種氣象要素綜合的指標(如濕潤度,氣候生產力等)則更好。進行小範圍區劃時,可選用土壤、地形、物候等自然景觀的差異作為補充指標。分區評述中可概括本區的地理位置、所轄範圍、農業生產特點、農業氣候特徵、農業氣候生產力以及合理開發利用本區農業氣候資源、克服不利氣候因素的途徑等。

基於GIS的農業氣候區劃是將GIS的空間分析功能和傳統的區劃方法結合,分析農業氣候資源和空間地理條件對農作物布局的綜合影響,可以得到客觀精細的農業氣候區劃成果,給當地農業生產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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