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盜版行為
常見的盜版行為主要有:1、生產商仿製軟體光碟。即軟體生產商不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模仿製造其享有著作權的軟體。這種仿製更多地出現在套裝軟體中。消費者在購買軟體時應注意檢查軟體的真偽,應向誠實守信的銷售商購買,並確認軟體包括有全部用戶材料和特許協定。
2、銷售商在所售計算機中預裝軟體。如果安裝前未經過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這種行為就構成侵權。消費者購買電腦時,應向銷售商索要軟體許可協定、原始光碟、用戶手冊等相關檔案資料和發票。
3、網際網路線上軟體盜版。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使軟體盜版行為涉及的範圍更廣。有的人將未經著作權人授權銷售和使用的軟體上載到網站上,供網路用戶有償或無償下載使用。也有的人在網站上刊登廣告,在網上銷售仿製的軟體。
4、用戶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使用軟體。這裡所說的用戶包括單位用戶和個人用戶。以下情形都會因未經授權使用軟體而構成侵權:張三買了一張正版軟體,軟體使用協定只許可在一台電腦上使用,他卻將軟體在幾個朋友的電腦上安裝;李四應朋友的要求,將軟體製作備份複製品交朋友安裝;王五將自己得到的只供個人學習使用的非零售版軟體,出售給他人或單位;區域網路伺服器超出所限用戶數量範圍使用軟體等等。
5、將唯讀光碟中的軟體進行複製並銷售。
常見的侵權行為(具體)
軟體盜版有五種最常見的形態,了解盜版的種類將可幫助使用者避免因使用非法軟體而衍生的各種問題。使用者侵權
使用者侵權是指公司員工進行未經授權的軟體複製,它有以下幾種情況:以一個授權的軟體備份在多台電腦上安裝使用; 複製磁碟以供安裝及散布之用; 沒有可以升級的版本的合法軟體,卻盜用升級版的優惠; 採購教學版或其他有限制或非零售的軟體,而沒有供商業用途的授權; 在工作場所內外交換磁碟。
這些做法必須禁止。
客戶端/伺服器濫用
當網路上有太多員工在同一時間使用伺服器上的一項中心軟體時,就發生客戶端/伺服器濫用的情況。如果您有區域網路,並且在伺服器上安裝了軟體供多人使用,您必須確定有足夠的授權允許您這樣做。如果您的使用者人數比授權所允許的人數還多,此即為“濫用”。您可以通過確保員工了解授許可權制;通過安裝“計量”軟體,使僅限於授權允許的人數可以登錄;或是通過購買另一項授權,使其涵蓋您所需要的使用者人數,來解決這個問題。線上侵權
以傳統的方式購買軟體的規則,應該適用於線上軟體的採購。線上侵權可有以下幾種形式:盜版軟體網站,免費供人下載軟體或是交換上載程式。 網路拍賣網站,提供仿冒、渠道外銷售、侵犯著作權的軟體。 對等式網路,能夠讓人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傳送有著作權的軟體。
硬碟預裝軟體
某些電腦經銷商會在電腦硬碟上預先安裝非法軟體,以期增加其商品的吸引力,此即為硬碟預裝軟體。當您洽詢“增值經銷商”(VAR),銷售或安裝新軟體到您辦公室的電腦上,也會出現同樣的疑慮與問題。仿冒
仿冒是以直接模仿為意圖,將有著作權的產品非法複製及銷售。就套裝軟體而言,常可見到包含軟體程式的光碟或磁碟、以及相關包裝、手冊、授權契約、標籤、註冊卡及安全警示的仿冒。網際網路盜版
在網際網路極大的增加了銷售產品和服務機會的同時,它也為盜版軟體創造了新的機會。確實,軟體盜版和非法分發極大地威脅了網際網路所承諾的大量創新、工作和創收。直到最近,未獲得授權的軟體拷貝還需要軟碟、光碟和其他硬媒介的物理交換。但是,隨著網際網路逐漸變得更加簡便、快捷和廉價,軟體盜版也獲得了同樣的優勢。
網際網路允許產品從一個計算機轉移到另一個,而不需要硬介質的交換並且被察覺的風險很小。一些盜版活動甚至涉及了軟體所有者都不知道的計算機。曾經要求了解複雜的計算機代碼的盜版活動現在只需要點擊一次滑鼠就可以完成。根據最新的估計,現在近1億美國人能上網,網際網路為軟體盜版提供了一個不斷增長的市場。
高科技產業正在驅動信息革命,而信息革命則是新經濟的基石。當網際網路使我們大家共享信息更加方便的同時,這並不表示我們應該拋棄我們的法律。新科技的進步依賴於強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