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化與盜版形式
數位化
就是將許多複雜多變的信息轉變為可以度量的數字、數據,再以這些數字、數據建立起適當的數位化模型,把它們轉變為一系列二進制代碼,引入計算機內部,進行統一處理,這就是數位化的基本過程。
數位化將任何連續變化的輸入如圖畫的線條或聲音信號轉化為一串分離的單元,在計算機中用0和1表示。通常用模數轉換器執行這個轉換。
數位化是數字計算機的基礎:若沒有數位化技術,就沒有當今的計算機,因為數字計算機的一切運算和功能都是用數字來完成的。
數位化是多媒體技術的基礎:數字、文字、圖象、語音,包括虛擬現實,及可視世界的各種信息等,實際上通過採樣定理都可以用0和1來表示,這樣數位化以後的0和1就是各種信息最基本、最簡單的表示。因此計算機不僅可以計算,還可以發出聲音、打電話、發傳真、放錄象、看電影,這就是因為0和1可以表示這種多媒體的形象。用0和1還可以產生虛擬的房子,因此用數字媒體就可以代表各種媒體,就可以描述千差萬別的現實世界。
數位化技術還正在引發一場範圍廣泛的產品革命,各種家用電器設備,信息處理設備都將向數位化方向變化。如數位電視、數字廣播、數字電影、DVD 等等,現在通信網路也向數位化方向發展。
數位化是信息社會的技術基礎,有人把信息社會的經濟說成是數字經濟,這足以證明數位化對社會的影響有多么重大。
盜版形式
1、盜版包裝
重製 :拷貝或影印 。
2、改造
移除或改寫著作權訊息;
移除內函之廣告訊息;
任意移除或添加功能。
3、公共撥放
在非授權範圍的場所,公開供人使用或瀏覽 。
4、轉散布
重新包裝後,轉散布或轉賣
破解序號保護,或提供序號產生器。
5、非法下載
未經許可的肆意下載等
調查
據市場調研廠商In-Stat/MDR公司提供的一份最新研究報導顯示,在娛樂界工作的人們將數位化盜版看作是一項對他們業務的最大威脅。
調查中發現,幾乎有一半的人認為娛樂內容的非法盜版已經威脅到了他們的業績;大約有27%的人認為他們的營業額已經因盜版而受到了損失。娛樂產業正在努力遏止網際網路非法音樂下載活動、檔案共享以及P2P檔案的使用。美國最高法院在上個月已經同意審理有關當用戶交換著作權內容時,P2P軟體開發商是否需要為用戶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起訴,娛樂界似乎離勝利又進了一步。FTC(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已經開始對這一問題進行關注了。它於上個月進行了一項時間為兩天的試驗,研究檔案交換活動對娛樂公司的影響,以及消費者面臨的危險。
據In-Stat表示,大約三分之一的影界人士認為,非法下載和拷貝對他們的業務構成了嚴重威脅。據In-Stat的首席分析師麥可.沃爾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新出現的威脅中,盜版排名第一。當我們考慮到盜版已經產生的影響,這也沒有什麼令人驚奇的。電視業界的人士也將個人視頻錄像機看作是對他們未來業務的最大威脅。據In-Stat指出,電視和電影業界的人士認為蘋果公司和微軟公司是一對兒競爭對手。In-Stat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接受調查者認為“蘋果公司目前有最好的產品”,但微軟公司給人留下了強烈的印象。
在接受調查者當中,有半數以上的人員表示,對於他們在近期的業務來說,視頻遊戲業務將“有點兒或者是非常重要的”。
解釋遏制
面對數位化盜版對智慧財產權的嚴重侵犯,17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建議有關部門儘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釋,以適應新時期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需要,切實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劉夢熊、曾鈺成委員指出,十幾張高容量光碟就可以裝下整個國家圖書館,一塊硬碟能存儲幾萬首MTV作品,未經授權就隨意複製到數百家卡拉OK歌廳的VOD系統,數位化侵權盜版給智慧財產權產業帶來沉重打擊,但著作權人根據目前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卻束手無策。
劉夢熊委員認為,新技術條件下盜版之所以泛濫,部分原因是面對新形式盜版,現有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無所適從。傳統的以實體介質為司法適用核心的既有司法適用體系並不能涵蓋所有形式的載體,已不能完全適應數位化時代的要求。
劉夢雄、曾鈺成、許榮茂、張信剛、蘇澤光等17名政協委員聯名建議,由國家著作權局牽頭,針對數位化時代著作權被嚴重侵害的狀況和特徵進行專項調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儘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以指導數位化時代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司法實踐
管理
數字著作權管理提供了一種保護著作權所有者的智慧財產權的音樂檔案和視頻,但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音樂和電影產業,除非有廣泛採用的實現,相當一部分非法檔案共享的數字媒體仍有可能發生。
為了打擊盜版,某種形式的數字著作權管理技術是必要的,但消費者並不如願意採用目前的DRM系統,因為隱私問題,以及缺乏靈活性的檔案分享其個人媒體播放器和電腦。
主要利用數字著作權管理,他們解釋,是為了防止盜版,從而維持一個高需求的合法產品,使企業恢復最初的沉沒成本。 數字著作權管理也有重要的額外的好處,它使著作權持有人以檢索有關個人使用的檔案的一部分,激活音樂或視頻檔案,他們希望利用。“這顯示的信息確實可以是非常有價值的企業,因為它使他們能夠使用價格歧視和增加利潤, ”研究人員解釋, “這正是這種信息的收集是批評盜版的支持者。 ” 研究人員已經提出了兩個辦法解決辦法:
第一個解決方案
由消費者提供獎勵,以換取個人信息。“這些資料使企業能夠發現真正價值的產品的消費者,並收取更多的什麼是真的很喜歡, ” 提出的解決辦法的研究人員是這樣,消費者從來沒有支付超過正常價格的一首歌曲,電影,程式,以便保護它們免受負面影響的價格歧視。此外,消費者收取每個產品的價格相當於其價值。他們,從而獲得了大量的產品,他們不會以其他方式購買(因為它們的價值低於市場價格的定期) ,但最有可能的海盜。
第二個解決方案
介紹了不同類型的DRM系統,目的是使數字產品的競爭對手,從而匿名數字著作權管理技術。這第二種辦法將涉及簡單的數字標記的產品,一個獨特的代碼,將擷取任何個人數據,但可以防止相同的下載正在發揮一個以上的設備,在一個時間。 這將阻止盜版又不損害的隱私,並讓消費者重新使用的權利,他們有,如使用的媒體內容,他們購買他們喜歡或貸款相冊和電影的朋友。
研究人員認為,無論解決方案是用來解決隱私問題的消費者和攻擊的盜版生產者關心的問題,一個嚴重的戰略變化的需要,如果DRM是被用來充分發揮其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