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率

盜版率

盜版率是軟體盜版率的簡稱。在國際上,盜版率的定義是: The piracy rate is the total number of units of pirated software deployed in a year divided by the total units of software installed。顯然,盜版率是按照年度計算的,而不是累計的。簡單地說就是,在一年裡面,在新安裝的軟體單元中,盜版軟體單元所占的比例。這說明,盜版率只反映當年新安裝軟體的盜版情況,並不代表整體的軟體盜版狀態。因此,盜版率的高低只與當年新安裝軟體有關,並不涉及過去以往盜版情況。用數學行話來說,盜版率是微分,不是積分(的平均值)。例如,我國的盜版率為80%,並非是指我國軟體行業的整體盜版率,兩者並不等同。

基本信息

盜版率與盜版者比率

軟體盜版率與軟體盜版者比率不是一個概念,兩者不是一回事情。比如,你是一個計算機老用戶,如果在這一年度裡面,你沒有安裝任何新軟體,那么,你就不會計算在該年度軟體盜版率統計的範疇裡面,而不管你是不是一個軟體盜版者。如果我們科學地限定了盜版率所涉及的範圍,採用常規的數理統計方法(比如,採用Fisher小樣本統計方法),只需少量的樣本調查,作出一定精度的統計推斷並不困難。這是一個常識問題。
2009年5月26日,新浪科技刊登一篇報導,題為“調查稱08年我國每台電腦安裝盜版軟體不足一套”。這種統計容易引起社會公眾的誤解,仿佛許多人都牽扯到軟體盜版的行列之中,是不夠科學的。很明顯,該調查者的思路偏離了國際常規,調查結論不具有國際可比性。與其他國家一樣,我國存在盜版現象,這並不可怕。我國(軟體產業整體)的盜版情況,盜版率只反映了一個很小的側面(只限於當年當年情況),不值得我們大驚小怪。軟體盜版是一個歷史問題,長期存在的問題。打擊盜版,需要時間。特別需要說明一點,打擊盜版要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不是只顧發展“國產”Linux就算了事。
說明:BSA-IDC全球軟體盜版調查只涉及運行在個人計算機上的盒裝軟體產品的盜版情況,不包括伺服器、大型主機套用軟體類型。請見2009年5月12日“Canada's software piracy rate estimated at 33%”一文,盜版率的定義必須具有國際可比性,自搞一套,似乎不妥。又:國際盜版率的統計只涉及商業軟體的盒裝產品(而且一般要運行在個人PC機上),自由軟體應該除外。不論是主張商業軟體,還是主張自由軟體,都必須尊重用戶的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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