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外廓尺寸限界
總高4.0m;總寬(不包括後視鏡)2.5m;總長:載貨汽車(含越野載貨汽車)12m;公共汽車12m;鉸接式公共汽車18m;牽引車托半掛車16m;汽車拖掛車

20m。
車高
車輛最高點與車輛支承平面之間的距離。
車寬
平行於車輛縱向對稱平面並分別抵靠車輛兩側最外剛性固定突出部位(除後視鏡、側面標誌燈、方位燈、轉向指示燈等)的平面之間的距離。
車長
垂直於車輛縱向對稱平面並分別抵靠在汽車前、後最外端突出部位的兩垂直間的距離。
軸距
汽車在直線行駛位置時,同側相鄰兩軸的車輪落地中心點車輛縱向對稱平面的兩條垂直線間的距離。
輪距
在支承平面上,同軸左右車輪兩軌跡中心間的距離(軸兩端為雙輪時,為左右兩條雙軌跡的中線間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