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據《神秘的湘西》(符長慶主編, 2003 年版)載:“跳香舞是苗巫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祭祀與崇拜‘天王大帝'和自然神靈中的‘五穀神'的活動,在每年秋後,糧滿倉豬滿圈,野菊花盛開,芳香流溢的時節進行。屆時,山寨男女身著盛裝,有的頭頂‘天王大帝'像,有的手擎各色小紙旗,聚集於跳香殿前,跳香舞開始之前,苗巫師吹響三聲牛角號,口誦經文恭請諸神,並吹著牛角於前為導,參加‘跳香舞'的男女隨其步履相躡,或走或舞,以示‘娛神',伴有敲鑼,擊鼓,巫師領頭經過一陣狂舞,且跪且拜且誦,在重複咒語之後宣布諸神到位,就在殿堂的中央地底下挖出一年前埋在地下的五穀(稻、玉米、麥、粟、茶葉),根據五穀的腐變顏色預卜來年苗家農事採收情況,並根據神意預卜來年瘟疫等等。作為依附於祭祀活動,並帶有一定風俗特徵的“跳香舞”,在湘西苗族地區流傳已有上千年時間了。
湘西苗族人每年農曆十月初一至十五,都舉行跳香活動,表示感謝“五穀神”賜給的豐收果實。跳香活動由苗族巫師(苗族稱“鬧沙”)主持,苗巫師運用牛角、司刀、綹旗為法器,組織苗族人輪流跳“跳香舞”,地點大都在坪場或曠野的地方。跳香活動的內容和苗族人祭拜的“五穀神”有關,傳說“五穀神”是齋菩薩,所以不能用葷菜酬祭,只能煮酒打豆腐吃,因此“跳香舞”又叫“吃齋粑粑舞”。據《瀘溪縣誌》(清光緒版)載:“在滕子嶺延禧觀右側與各鄉村都有殿宇,以祭五穀神及風雨雲雷、龍王等神,每年十月初旬,各村會首主持結淨壇宇備辦祭物。祭畢,舉行會飲禮,長幼依次就坐,歡舞散去。”這就是當時生活在瀘溪一帶苗族人舉行“跳香”活動的真實記載。跳香共分成四個階段、八場法事,由請神、安神、娛神、送神組成,有盤瓠升天、花柱槌牛、金童玉女、撒香粑粑、喝香米酒、吃香豆腐等等情節,在內容上前後呼應、環環相扣,並集音樂、舞蹈、表演、服裝、巫儺等於一體,是一套完整的宗教藝術表演形式。
形式
“跳香舞”主要由苗巫師領舞,苗巫師左手拿綹巾,右手持刀或牛角,身穿紅袍,頭戴司額或五佛冠,後面跟著四個小伙子。小伙子身穿白色苗族服裝,下身穿短大褲腳的蘭色褲子,腳穿繡花布草鞋,手拿四竹棍。竹棍兩頭纏有紅色綢子,中間包綠綢子,跟著領舞者起舞。筆者於一九九九年到湘西瀘溪縣良家潭一帶收集民歌,發現這裡的苗族人在農曆十月初一都舉行隆重的“跳香”活動,這天,跳香巫師邊跳邊唱,每唱完四句時,年過半百以上的若干老人就隨後應合唱“喜樂懷”三字,氣韻生動,場面極為熱烈,一天唱到晚,沒完沒了。
“跳香舞”共有八場法事,分別為:第一場,鋪壇請神。苗族人用十五張方桌壘成祭台,以祭台為中心,四周放著三十六個稻草把子,巫師身披道袍,從方桌底下鑽出,此時牛角吹響,然後巫師手執司刀綹旗,腳踏檀板銅鈴,開壇請神,邊唱邊舞。
第二場,接神祭神。到此階段,鑼鼓嗩吶齊鳴,炮竹喧天,從稻草堆里鑽出三十六個人,他們光著身子,赤著腳,跟著巫師手足並舞,圍著祭壇鏇轉。
第三場,金童、玉女下凡。隨後,金童、玉女從祭台頂端飄落而下,眾人狂歡,萬人喝彩,整個場面熱烈。
第四場,喝香米酒、吃香豆腐、吃齋粑粑。人們狂歡跳舞后,無論是過路的人,還是跳舞參與者,不論男女老少都可以拿起竹筒舀酒、用竹籤從油鍋里簽出香豆腐來下酒。
第五場,開壇寄口。此時,巫師隨著鑼鼓鼓點穿花,向四方拋撒黃燦燦的小谷,寄託人們對來年美好的願望。巫師撒完小谷後,嗩吶響起,十二位姑娘登場,邊舞邊唱。
第六場,請神下位。眾人供奉神靈,請神靈在“神椅”上坐下,此時巫師畫符咒,鑼鼓奏響,未婚青年男女出來狂舞。
第七場,傳五穀。傳五穀就是眾人祭奉“五穀神”,他們在表演時把平時生產勞動的動作與苗族舞蹈動作相互揉合,分別跳出“燒地”、“撒種”、“修地”、“除草”、“播種”等形式,動作狙獷、剛健。
第八場,鏇場。鏇場是“跳香舞”表演的最後一個階段,它綜合了苗族民間武術與地方戲中舞袖的舞蹈風格,把舞蹈的形式變得多樣化了。鏇場中的群舞與獨舞都需要不停的鏇律,腳踩枯餅,把枯餅鏇穿才能結束,有時鏇轉可達幾十分鐘。
規模
“跳香舞”一般都是集體行為,人數多則上百人,少者約為二十人左右。按當地風俗,到農曆十月初一這一天,各村寨要輪流舉行跳香活動,有時是一寨輪著跳一天。參加人員(表演人員)以村民為主,巫師起作指揮作用。
音樂
跳香活動主要是“跳香舞”,“跳香舞”的音樂鏇律明快、流暢,節拍多為 2/4 、 4/4 拍,唱詞也很豐富,有“請師”、“造船過洞庭”、“修地”、“唱十月歌”等,伴奏多用大鼓、大鑼、牛角、長聲鑼鼓,連續反覆,跟隨舞步,變化多端,音樂特色鮮明。牛角是伴奏中的主要樂器,它吹奏時節奏自由,氣息痛長。整個音樂與跳舞者感情諧和,氣氛歡快、熱烈。
歷史
多數民俗、民族學家與文藝工作者認為“跳香舞”是苗族的一種宗教儀式,是在祭祀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還有部分學者認為,“跳香舞”是在借鑑和模仿苗族舞蹈、武術、祭祀儀式等活動後形成的一種民俗活動,是借鑑與吸收湘西苗族原始宗教、民俗、音樂、舞蹈藝術的結果。
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過分強調哪一方面都不客觀。我們通過對“跳香舞”的考察,發現它跟苗巫文化是有一定的聯繫,首先應該承認它是屬於宗教儀式類的民俗活動。湘西苗族由於所處的地域和歷史等原因,其宗教信仰是多元化的精靈鬼怪,在苗族發展的歷史過程中,這些精靈鬼怪以不同的方式與苗族人產生過不同的關係,苗巫也成了自然宗教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其次,“跳香舞”是在借鑑與吸收湘西原始宗教、民俗、音樂、舞蹈等許多方面而形成與發展的,這一觀點經諸多民俗民族學家考證,已被學術界共識。
在湘西苗族人的群體中,人們的信仰最先反映在所謂能溝通人、神、鬼的巫師身上。巫師是“跳香舞”的領導者,這種舞蹈及民俗活動的產生和巫師是分不開的。“跳香舞”是苗巫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是祭祀與崇拜自然神靈中“五穀神”的一種民俗活動。看來,在“跳香舞”中,祭祀與巫是組成這一現象的兩個重要因素;在“跳香舞”表演過程中,音樂、武術、舞蹈等形式是其表演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
湘西“跳香舞”雖有八場法事,但其中“申法”、“遺事”、“發童子”、“傳五穀”、“鏇場”等五個表演段是整個“跳香”活動中心。溯其淵源,應相當久遠了。在本文章的第一章節,筆者引用了《瀘溪縣誌》(清光緒版)和《神秘的湘西》等文獻,又見《苗族簡史》(貴州民族出版社, 1985 年版)載:“苗族先民從狩獵逐步進入農業耕作後,口頭文學及各種藝術形式順應歷史的發展,作出了反映。”可見,“跳香舞”的產生時間應追溯到苗族農耕文化出現的時候,這一點並不脫離苗族本身發展的歷史。“跳香舞”在最初產生時跟宗教祭祀有很大的關係,它也就是在祭“五穀神”中發展起來的。縱觀“跳香舞”的歷史演變過程,作為一種祭祀性的宗教藝術形式,“跳香舞”肯定是湘西苗族人原始宗教藝術的結果。
“跳香舞”一經成為一種藝術形式,就以自已的發展規律去實現它的藝術價值。湘西苗族人由於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制約,在藝術文化生活方面相當貧泛、落後,在這個地區,這種民俗活動顯然和其他民族不同,有自身的民族特徵。從苗族的文化發展歷史上看,通過人們對巫儺文化的傳播,促進了苗族“跳香”這一民俗現象的產生。對處於高山峻岭、交通不便的湘西地區,不可否認,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跳香舞”起到了傳播民俗民族文化藝術的關鍵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講,湘西的民族民間藝術在這裡得到繼承與發展。
特色
1 、拜神(五穀神)、祭祀傳承與集體流傳是“跳香舞”的重要特徵。
在湘西苗族地區,人們同神有不解之緣。筆者曾到湖南沅水一帶考察,發現這裡的苗族人信奉“五穀神”,民間如有求嗣降子,消災除疾,“還原”於神最為靈驗。在祭拜活動中,跳“跳香舞”充滿了集體精神,也體現了這種藝術形式需民眾參與的特徵。從苗族的發展歷史上看,自從有了集體勞動和集體娛樂之後才會產生多種民間藝術形式,“跳香舞”也不例外。在平日的生活與勞動中,尤其每年農曆十月初一豐收之後,湘西苗族人都自發的聚在田間、山坡、坪場,他們祭拜“五穀神”,答謝“五穀神”,預祝來年興旺。通過舞蹈與歌唱,以宗教形式集體創作,歌手又一代傳一代,在多次的活動中,“跳香舞”益臻完善。
2 、人聲演唱,結合舞蹈,以鑼鼓、牛角伴奏,這是“跳香舞”的特徵之一。
“跳香舞”的音樂特徵同本地區苗族“儺願戲”的音樂特徵極為相似,但又有自已的特色。“跳香舞”雖有八場法事,但音樂可分為三大部分:其一,唱腔類。其聲腔帶有強烈的宗教性,主要在“申法”、“遺事”、“發童子”、“傳五穀”、“鏇場”時由領舞者演唱,其他人應合。在演唱中,主要是和舞蹈配合,有時也充當角色。鑼鼓決定了唱腔的速度,唱腔分為快、中、慢三種,如果每一句打一次鑼鼓或每兩句打一次鑼鼓,情況是完全不同的。從“跳香舞”唱腔中我們可窺視其唱腔是苗族宗教音樂和苗族山歌的結合。其二,舞蹈。它這種表演形式在整場“跳香舞”中作用非同一般,是“跳香”活動的主體。“跳香舞”分為獨舞和群舞,在鑼鼓的伴奏下,節奏輪換變化,情緒高低起伏。在舞蹈中,它吸收了本地苗族其他民間舞蹈動作,如:“散花”、“單靠手”、“雙靠手”等,有時還會運用一些苗族的武術動作,這樣,其藝術效果得到相應的完善。其三,伴奏樂器。“跳香舞”的伴奏樂器主要有大鼓、大鑼、牛角、長聲鑼鼓等等,一般藝人都能演奏。伴奏是“跳香”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最簡單最實用的手段,它符合民間音樂及民間戲曲音樂的規律。
3 、表演特點。“跳香舞”是一種由多人參加的表演活動,在湘西苗族人據住區非常流行。
在湘西自治州瀘溪、古丈等縣的苗族人中,村與村之間集體表演最為常見,往往一人領舞或領唱,其餘人應合或伴唱,人數可達到幾十人甚至百人以上。但不論有多少人參加,總是由一人擔任領舞或領唱,其餘均為伴唱。“跳香舞”在表演時,音樂形象顯得特別單一,因為在湘西地區,苗族人的音樂都是非常注重鏇律的描述,沒有專門和舞蹈相結合的音樂思維,根據審美習慣,他們圍繞著基本鏇律,不講究音樂發展的對比與矛盾衝突。“跳香舞”在表演時,除了有一定的音樂形象外,宗教儀式占了主要內容。演出場地確定後,表演人員準備出場,樂隊伴奏除了伴奏、作法場外,還要組織人員加入表演,調節氣氛,並且隨時調合演唱調子,切開調子與調子之間的聯繫,使演唱者不能把歌唱成很濃的山歌味。
4 、獨創的演唱風格。
在唱腔中,“跳香舞”同苗族其他藝術形式的唱腔有共同性,但在長期的表演中形成了自已獨特的演唱風格。領舞者一般擔當領唱的作用,在歌唱時真假聲運用及小嗓的運用,使歌聲必須高亢、尖細,在唱高音時能充分發揮苗族的拖腔,這是演唱者最為明顯的演唱特點。隨著舞蹈的發展,如果氣氛達到頂點,演唱者還須特意調整嗓音(潤腔),不改變唱法,運用大嗓,把聲音變得厚實起來,形成與原來全然不同的風格。
5 、表演的即興性也是“跳香舞”的一大特色。
“跳香舞”在表演時,雖然嚴格按八個程式進行,但在表演及演唱過程中有一定的即興性。由於這種藝術形式傳播的方式是口傳心授,巫師和藝人在傳藝授徒時憑自已的演唱經驗、記憶,基本上不用書面的傳承方式傳承。另一方面,在表演中,為了追求生活化的形式,藝術樣式會由不同人的不同愛好而發生變化。我們在思考,“跳香舞”這種藝術形式之所以在流傳時更為融洽、更為民眾喜愛,音樂更加鮮活,這可能和它具有表演上的即興性有關。
湘西苗族“跳香舞”的形成及發展有其客觀條件和必然性,在其流傳過程中,流傳最廣的還是歌唱、舞蹈,其原因主要在於苗族音樂文化的巨大魅力,也是苗族人通過這種方式來反映自已的文化傳統、生活習俗、心理素質,他們也只能用這種方式來傳承和保留自已的藝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