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取款手續費

跨行取款手續費

跨行取款手續費是指用戶在使用銀聯卡在非發卡銀行取款時所收取的手續費。跨行取款一般每筆收取2~50元不等的手續費,有的銀行每月前2~3筆跨行取款不收手續費。繼國有大行全部實施同城跨行手續費4元的標準後,部分股份制銀行也從2010年7月開始正式上調這一手續費。

基本信息

跨行ATM

中行:同城跨行4元/筆;省內跨行9元/筆;省外跨行12元/筆;境外15元/筆。

建行:同城跨行收取取款金額的0.5%加2元/筆,異地跨行(省內/外),1%加2元/筆。

農行:同城跨行、省內跨行均收4元/筆,省外跨行收1%加2元/筆。

工行:同城跨行2元/筆,異地跨行2元/筆跨行手續費,另加取款金額的1%作為取款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50元。

招行:同城跨行、省內跨行均收2元/筆,省外跨行收0.5%加2元/筆。

交行:同城跨行2元/筆,異地(省內/外)跨行0.8%加2元/筆,最少10元/筆,最多100元/筆。

民生:同城跨行免費,異地(省內/外)跨行5元/筆。

華夏:同城跨行免費,異地(省內/外)跨行2元/筆。

中信:同城跨行、省內跨行每月前兩筆均免費,第三筆起2元/筆,省外跨行0.5%,最多200元。

浦發:未見公告,請參考異地同行手續費:取款金額的5‰,最低3元,最高50元,香港等境外15元/筆。

深發展:同城跨行、異地(省內/外)跨行每筆均收1%,最少10元/筆。

廣發展:同城跨行、異地(省內/外)跨行每月頭三筆取款免費,第四筆起按每筆收費3元。境外15元/

筆。貴賓客戶,免收跨行取款手續費。

興業:同城跨行免費,異地(省內/外)跨行每月頭三筆免費,第四筆起按2元/筆收。

南京市商行:同城跨行、異地跨行均免費。

異地同行櫃檯

中行:只能在異地ATM機上取款。

建行:取款金額的1%,最低2元,100元封頂。

農行:省內異地櫃檯:交易金額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跨省異地櫃檯:交易金額的1%,最低1元,最

高100元。

工行:取款金額的0.5%收取手續費,最低1元,最高50元。

招行:取款金額的0.5%。

交行:取款金額的1%,最低10元,最高100元。

民生:取款金額的0.3%,最低5元 。

華夏:取款金額的0.5%。

中信:取款金額的0.5%,最高200元

浦發:取現金額的5‰,最低3元,最高50元。

深發展:——

廣發展:——

興業:取款金額的0.3%,最高500元。

南京市商行:——

管理新規

跨行取款手續費跨行取款手續費

012年2月11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共同發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對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進行了明確劃分,較之前版本,監督處罰措施更加細化,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履行明碼標價和報告義務,調價須至少提前3個月公示。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辦法》的重點在於,一是著重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跨行取款手續費上漲保護人民民眾對商業銀行服務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二是堅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市場化定價的改革方向,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三是著重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行為;四是加強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監督管理等。

專家解讀

銀行服務價格制定更透明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銀行管理系主任何自雲分析,與原來的《辦法》相比,新版《辦法》政府指導定價的範圍縮小,這說明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的制定更加公開透明,更重視知情權。

何自雲指出,出台辦法的目的不是要漲價或者降價,而是更注重價格制定的過程,更明確地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客戶消費得明白。

基礎服務應低收費或免費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表示,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以質定價,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帶來實質性收益、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費。

郭田勇認為,對於針對廣大公眾的基礎類金融服務應以低收費或免費為主,對於高端類、競爭性的中間業務應給予銀行充分的自主定價權。

■ 記者調查

部分銀行漲跨行取款收費

“2元/筆?從去年起,已有多家銀行上調了這一標準,目前各行的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7月20日,省內某銀行業內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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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針對跨行取款手續費標準,即便是同一家銀行,在不同地區的收費標準也不相同。目前省內商業銀行中,工行、中行、建行三家商業銀行已經將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標準上調至4元/筆,其他銀行基本上都在執行2元/筆,其中,一些中小銀行或剛進駐長春的銀行,還有一些“贈送”或“免費”的優惠。

對於客戶提出的在自助設備上進行提醒和明示的問題,銀行業內人士普遍表示,如果是收費標準有變化,銀行會在網點予以公示。但由於各家銀行的收費標準並不統一,而且有調整的可能性,在自助設備上體現這一收費標準目前還有操作上的難度。

跨行取款手續費三方分

“跨行取款收費標準是由發卡行制定的,不過,客戶在進行交易時,被扣收的手續費,並非發卡行自己獨自占有,發卡行只是這一款項的代扣方。這一收益需要跟提供自助設備的銀行以及銀聯進行分成。”銀行業內人士稱。

據某銀行人士介紹,持卡人跨行取款時,無論同城還是異地,發卡行均按3元/筆的標準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同時按照0.6元/筆的標準向銀聯支付網路服務費。該人士的這一說法,也得到央行有關檔案的印證。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的批覆中規定:ATM跨行交易手續費分配涉及發卡銀行(簡稱發卡行)、提供機具和代理業務的代理銀行(簡稱代理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轉接的中國銀聯(簡稱銀聯)。“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採用固定代理行手續費和銀聯網路服務費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機上成功辦理取款時,無論同城或異地,發卡行均按每筆3.0元的標準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的標準向銀聯支付網路服務費。”

按上述分成標準,同城跨行收費標準是2元/筆的話,在這單交易中,發卡行會因此賠上1.6元。“出於成本支出考慮,這也是目前一些網點布局已比較成熟的大銀行率先調整跨行收費標準的主要原因。而一些中小銀行在網點建設並不成熟的情況下,採取低價策略也是情有可原的。”業內人士稱。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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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ATM跨行取款費、小額存款管理費、列印賬單費等銀行收費項目頻遭質疑,2010年8月3日,銀監會下發了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行為的通知,要求銀行立即開展服務項目的清理工作。,要求各銀行要在本月上旬向銀監會上報自查情況。銀監會和發改委正抓緊對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走法律程式,《辦法》的草案最快2010年8月內出台。

新《辦法》的主要內容有三點:明令禁止一些收費項目,例如銀行沒有提供服務的項目不能收費,包括對持卡未開卡的用戶不能收費,繳納開車違章罰款的銀行卡不能收年費等;對於由政府指導價格的服務項目,要建立政府指導價相關程式和機制,更好地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對於完全由市場決定的服務的收費價格,要建立一套公平合理的定價機制,用兩個部門行政規章的方式來確定此機制。

銀行從儲戶身上收取的費用

2010年7月,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引起各方關注。與此同時,四大行在天津、廣州等部分城市,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上調至4元/筆已有一段時間。
利息稅 | 銀行賬單列印費 | 零鈔清點費 | 換折費 | 跨行取款手續費 | 信用卡滯納金| 掛失密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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