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密碼費

掛失密碼費,指的是如果客戶忘記銀行卡密碼,多數銀行掛失密碼也要10元手續費。按照銀行的規定,儲戶必須支付10元錢辦理密碼掛失手續後,方能領取存款。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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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密碼費,指的是如果客戶忘記銀行卡密碼,多數銀行掛失密碼也要10元手續費,北京各大銀行尚未調整ATM跨行取款費用,但其他中間業務的收費卻在悄然進行。從中國銀行、工商銀行、浦發銀行和交通銀行等銀行了解到,過去不收取手續費的櫃檯列印對賬單服務也開始收費,且有些銀行收取的費用不菲。

收取費用

1、個人賬戶流水主要用於證明個人資產狀況。一般銀行在受理個人貸款、審批信用卡、辦理出國旅遊手續等業務時,都需要個人出具賬戶流水。
2、借記卡在櫃檯列印一個月內的流水免費,列印一到三個月的5元,三到六個月的10元,六到十二個月的15元,1年以上的20元。
3、該行列印信用卡流水更貴,據該行信用卡中心介紹,列印前三個月流水免費,三個月後列印每個月流水都要5元,等於列印一年流水除了前三個月免費外,總共要花費45元。
4、在櫃檯列印兩年內的對賬單每次5元,列印超過兩年以上的流水需到後台申請,且不能當時就辦理該項業務,需提前預約。
5、列印三個月的流水免費,但是三個月到兩年之間的流水每次每張卡5元,超過兩年的,每次每張卡20元。

相關規定

1、根據2003年發改委和銀監會聯合頒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通過適當方式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記者致電銀行業協會詢問何時對上述收費情況進行過公示,銀行業協會方面表示,暫時沒有對外可宣布的情況。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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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單遺忘密碼,儲戶張先生兌取時遭到銀行拒絕;當他出示身份證再次前去取款,同樣沒有獲得銀行的準許。按照銀行的規定,儲戶必須支付10元錢辦理密碼掛失手續後,方能領取存款。張先生認為銀行方面的這一規定“不合理”。雙方為此對簿公堂。要求儲戶辦理密碼掛失並在此期間凍結賬戶是商業銀行的通行做法,這一法律規定獲得了法院的認可。
對於雯雯起訴銀行要求承兌的糾紛,法院認為,根據我國《儲蓄管理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遺忘密碼的情況下,儲戶辦理密碼掛失手續是取款的前置條件,也是銀行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要求。同時,根據存單記載,雯雯於2001年辦理存款業務時,與銀行約定了憑密取款的支付方式,且她自己也設定了密碼,現雯雯要求以身份證明方式支取存款,亦與原來雙方的約定不符。法院同時認為,儲戶應妥善保管密碼,否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密碼設定從社會實踐而言,是一種有效的保護方式,已為大眾所普遍採用,其立法目的旨在最大限度保護儲戶的存款安全;在遺忘密碼時,儲戶應積極配合,照章履行。遂一審判決儲戶雯雯敗訴。雯雯對此判決不服,抗訴到市一中院。至此,距離存單到期已過去3年時間,為了10元錢的密碼掛失費用,雯雯父女倆與銀行耗了整整1年。在二審中,銀行與雯雯達成了調解協定,同意為其承兌1000元存款及144元利息。“調解並不意味著儲戶在法律上勝訴。”一中院法官表示。

操作程式

中國銀行(3.56,-0.05,-1.39%):如存單密碼遺忘,儲戶需憑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並攜帶存單,至開戶行辦理密碼掛失。賬戶資金在5萬元以下的,當場即可重置密碼;賬戶資金超過5萬元的,則需凍結賬戶7天,之後方可重置密碼。若是借記卡密碼遺忘,持卡人至中行任何網點均可辦理掛失手續。密碼掛失統一收費10元。
建設銀行(4.95,-0.03,-0.60%):存單密碼遺忘的儲戶攜帶身份證及存單,至該行任何網點均可辦理掛失,不管賬戶內金額多少,均需凍結7天,之後方能重置密碼。至於儲蓄卡密碼掛失,則由各營業網點靈活掌控風險,若是持卡人身份能當場核實的,則當場即可重置密碼;否則也需凍結賬戶7天,之後才能重置密碼。密碼掛失統一收費10元。
工商銀行(4.32,-0.04,-0.92%):存單密碼遺忘者需攜帶身份證及存單至開戶行辦理密碼掛失,當場重置密碼。賬戶資金在5000元以下的,新密碼當場即可啟用;超過5000元的,則要等到7天后才能啟用。儲蓄卡密碼掛失在各區指定網點辦理。密碼掛失統一收費10元。
渣打銀行:存摺、借記卡遺忘密碼者,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至櫃檯辦理密碼掛失手續,當場重置、當場啟用。客戶也可先通過電話報失,然後至櫃檯辦理書面掛失手續,在此期間,賬戶被凍結。此項業務不收費。
滙豐銀行:銀聯標識借記卡遺忘密碼的,客戶持身份證及銀行卡至網點辦理密碼重置手續,網點將向銀行專門機構申請新的初始密碼,並以掛號信方式寄送給客戶,客戶收到密碼後可自行更改。客戶也可通過網上銀行辦理密碼掛失手續,但需至營業網點領取新密碼。此項業務不收費。

儲戶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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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密碼掛失普遍存在的“7天凍結期”,儲戶們表示了諸多不理解。有人認為,這一期限過長,現在儲蓄實行實名制,憑有效身份證件存取款,銀行核實存款人身份的時間縮短,掛失期限也應縮短。而且從銀行與儲戶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儲蓄原則看,儲戶本人辦理掛失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銀行仍要求儲戶必須經過一定期限才能支取本屬於自己的存款,於理於法都不妥。
甚至有人對密碼遺忘掛失制度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質疑。有儲戶反映,當初預留密碼,其目的是為自己的資金再加一道“安全鎖”,但在出具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掛失當天支取與7天后支取並無多大區別,實際操作中銀行與儲戶之間意見有分歧,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為此有儲戶建議應考慮對掛失的期限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比如本人辦理掛失時儘可能不設定期限,他人代辦時留有一定的時間,以保障銀行資金的安全和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對此有熟悉銀行業務流程的人士指出,“7天掛失期限”是有道理的。如果儲戶的存摺及身份證同時失竊,盜用者冒名掛失,工作人員一旦疏忽,後果可想而知。況且現在製作假證的現象十分猖獗,讓銀行防不勝防。留出7天的時間,如果本人能發現存摺及證件失竊,則可及時避免損失。

相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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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股份制銀行工作人員:此前中間業務不收費,也是每個銀行當年為了爭取發展客戶的手段,而現在在很多存貸款業務受到政策影響,發展不穩定的情況下,銀行轉向中間業務收費,也給其經營帶來極大的利潤,並且這部分利潤沒有風險。
2、某商業銀行人士:銀行其實仍是壟斷性企業,一方面銷售著國家制定的存貸款利差,一方面還向用戶收取中間業務費用,其實不太合理。去年以來,各大銀行中間業務年收入平均增幅接近30%。
3、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銀行單方面提高服務價格的行為需徵詢消費者意見。《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本身有問題,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是《辦法》的制定先天不足,其法律依據僅限於《價格法》和《銀行法》,沒有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沒有充分考慮消費者權益;其二是該辦法制定過程中以行業利益為重,對消費者有失公平;其三從該辦法的內容上看,價格制定只是銀行單方面的行為,沒有徵詢消費者意見。

銀行從儲戶身上收取的費用

2010年7月,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等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引起各方關注。與此同時,四大行在天津、廣州等部分城市,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上調至4元/筆已有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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