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趙志紅,男,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功鎮永興村農民,國小文化。身高1米62,體重不足百斤。警方已認定其犯罪事實為: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與烏蘭察布兩地往複流竄、大肆作案,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強姦後殺人未遂,有11名女性慘遭其強姦殺害,最年幼者僅12歲,被稱為“殺人狂魔”。 而由於趙志紅在作案時總是對受害女孩面露微笑,他也被外界傳說為“微笑殺手”、中國的“BTK”。趙志紅同時也是呼格吉勒圖案的重要嫌疑人,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落網後,承認他曾經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並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而該案的當事人呼格吉勒圖已於1996年被執行死刑。 趙志紅因與此案相關而逃生,但案件拖了8年,到2014年10月仍沒有結果。
經歷
早期經歷
1972年,趙志紅生於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國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回家務農。
1990年他開始外出打工,其間因盜竊案件兩次被公安機關處理。
1995年與同村一姑娘結婚後生有一女,2001年離異後獨自一人生活。
連環殺人案
2005年元月2日下午3點左右,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一羊倌在平地泉鎮南舊208國道1華里西300米處田地里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陳某,計程車司機,37歲。幾乎同一時間,距察右前旗30公里外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公安局接到一張姓女青年報案,稱其在由土貴烏拉鎮回集寧區的路上被一男子以低價搭車為由騙上車遭強姦,警方很快就查到了該車的車主正是已經被害的陳某。張姓女子描述,犯罪分子年齡在27歲左右,身高1米67左右,說話語速很慢,講話當中尤其跟女孩子說話總是面帶笑容。
元月7日晚7時,正在調查陳某被害一案的刑警們在集寧區玫花路上又發現一具女屍,凜冽寒風中,死者雙手被捆,上身裸露,血肉模糊。
2005年2月25日,集寧區電石廠東側一廢棄墓穴內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50天內連發4起命案,3條無辜生命慘遭黑手。經公安部DNA鑑定,4起強姦殺人案為同一人所為,遂決定併案偵查,將此案定為“2・25”系列強姦、殺人、搶劫案。
2005年3月21日,一個由公安部協調組成的專家組來到烏蘭察布。在這個專家組裡,集合了痕跡物證、法醫以及人像等方面的專家。他們與“2・25”特偵組一同赴案發現場,逐一對犯罪現場進行反覆勘驗、會診。依據逃生者的描述,專家們經過充分醞釀,對兇手進行了畫像:寬眉、小眼、瘦臉是該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徵。
2005年4月30日,公安部傳來訊息:發生在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的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受害人年僅12歲)經DNA檢驗後也是該疑犯所為。偵查範圍從烏蘭察布市擴展到呼市。這一兇案發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個人在家時,將其強姦後殺害。
而另一起發生在呼市郊區的未破案件也得到了印證。案件發生在1999年的元月31日,那天清晨六點三十分,一名婦女在家中睡覺時,被闖進來的一個陌生人強姦。有關此案的關鍵物證被保留了下來,警方對此作了DNA檢測,結果表明,這起案件的作案者又是那個兇手。
為防止惡性案件再發,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市召開七省區“2・25”系列案件偵查工作會議,進一步縮小偵查範圍,明確偵查方向。自治區公安廳決定懸賞20萬元緝拿疑犯。警方查找了當地所有關於盜竊的卷宗,一名叫趙志紅的人曾在1998年因盜竊而被拘留十五天,案卷中保留著他的指紋。警方將這個指紋與2000年5月20日強姦殺害12歲女孩那起案件中遺留的指紋進行比對後,發現這是同一個人的指紋。
2005年10月23日中午12時50分,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納勝、教導員馬文彪等,持槍沖入呼市新城區鐵路材料廠宿舍平房趙志紅打工的中英文幼稚園,將犯罪嫌疑人趙志紅擒獲。
自認呼格吉勒圖案真兇
趙志紅落網後,警方連夜對他進行第一次審訊,趙志紅交代了4起命案,第二天進行第二次審訊時,趙志紅交代了“409案件”(即呼格吉勒圖案),而這個案件正是當年認定為兇手、並且已經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9年的案件。經過訊問,趙志紅承認共作案27起,其中命案10起,當中包括“409案”。趙志紅準確指認了409案的作案現場。在羈押期間,趙志紅借來看管民警的筆向檢察機關寫了一封“償命申請”。他在這封申請中稱:“1996年4月發生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殺人案,不知何故,公訴機關在庭審時隻字未提!因此案確實是我所為,現特向貴院申請派專人重新落實、徹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還法律以公正!還世人以明白!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2006年11月8日被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提起公訴。11月28日至29日中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據媒體報導,法院開庭審理時,檢方的起訴書中未提及“409案”。原因是,當年的唯一證據,也就是從呼格吉勒圖指甲縫裡提取到的皮屑,在化驗後已經滅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趙志紅是兇手。在法庭上,趙志紅說,檢方指控未提及“409案”,因此,法庭只得休庭,趙志紅則被繼續關押。
該案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關注,原本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的趙志紅被“槍下留人”。此後該案進入重新調查程式,而這個程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儘管其間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某主要領導曾向媒體表示:“我們的調查結論顯示,當年槍決的證據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殺錯了”,但是不知何故該案卻一直原地踏步,長期沒有啟動重審程式。其間由於原偵查機關主要負責人馮志明意外升遷,更引起輿論強烈反彈。
2014年10月30日上午,媒體報導稱,從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公安廳和自治區高院多個信源處獲得訊息證實,來自司法機構高層的指示要求該案能夠儘快啟動重審,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隨即組織公檢法等多部門會商,決定最快2014年11月開始啟動針對的法律重審程式。
2015年2月9日,上午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總計102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