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呼和浩特市捲菸廠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趙志紅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嫌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多起案件中包括“4·9”女屍案,因“一案兩凶”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而在9年前,呼格吉勒圖已因“4·9”女屍案被槍決。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趙志紅案,因趙志紅當庭指出檢察機關的控訴漏掉了1996年那起強姦殺人案,庭審暫停。此後,趙志紅案再沒有開過庭,直至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出現轉機。
2005年趙志紅落網後,呼格吉勒圖父母持續9年上訪。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因此案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此案的再審將實行不開庭審理,採取書面審理方式。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圖家屬送達再審判決書,並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宣布,經對“4·9”女屍案進行審查,就趙志紅的該起犯罪事實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追加起訴,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2014年12月18日,媒體發布訊息稱,呼格吉勒圖案特偵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據悉,1996年,呼格吉勒圖案發生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特偵組組長。
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後,內蒙古高院日前已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國家賠償金總計2059621.40元。2015年2月3日上午,呼格父母已領到賠償金。
一審判決
2015年1月5日,該案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法院採用了不公開審理,因此,一些細節尚不得而知。
根據法院安排,5日進行的庭審分為兩部分,上午公開審理趙志紅涉嫌的盜竊、搶劫犯罪部分。下午才開始不公開審理“4·9”強姦、殺人案。
趙志紅被押解至法院時,戴著黑色頭套,只露出兩隻眼睛,從看守所押來法院時走的是專用通道,下車後即被迅速帶入法院。
法院方面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為趙志紅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張瑞軍介紹,對於普遍關心的趙志紅之前承認自己是兇手一事,趙志紅在會見時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認自己就是“4·9” 女屍案的兇手。
當天的庭審中,趙志紅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四項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
據媒體公開報導,參加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對於檢方關於“4·9”女屍案的指控,趙志紅堅持稱自己就是真兇,且語氣很肯定。案件的審理持續了3天,在庭審中,審判長問趙志紅要不要為自己辯護,趙志紅說:“我不想為自己做什麼辯護,因為我犯的罪太大。”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表示,在“4·09” 女屍案的審理中,不管能否認定趙志紅有罪,都不會對他最終的定罪量刑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無非就是我們要還呼格吉勒圖一個清白而已。”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也出現在了當天的庭審現場。他們對媒體說,不管趙志紅是多么的十惡不赦,他在最後關頭能夠承擔責任認罪,讓我們看到了他的良心發現,今天我們就是來看一眼。
趙志紅案引發關注之後,媒體也多次去趙志紅家中採訪其父母。據報導,趙志紅的母親在接受採訪時說,趙志紅到看守所後給家裡寫過一封信,但家裡並沒有回信,因為不想回。趙志紅的父母已經放棄了他,沒有給他聘請律師,也沒有到庭審現場來旁聽,甚至,在他被羈押的9年裡,他們也沒有去看過一回。
當被詢問到如果有機會,能見一下趙志紅,趙父堅定而明確地表示,“我不見他,說了不見,就肯定不見他”。“我們都恨他。那么多孩子,好端端的,給害了,我們向她們(受害人)道歉。”趙母還說,“母子緣分已盡,不想再有聯繫,不想再見他了。”
據悉,2014年12月15日,當獲知呼格吉勒圖被改判無罪後,趙志紅的母親還是通過電話,向呼格吉勒圖的母親表達了歉意,代替趙志紅說了聲“對不起”。
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總計102768元。
宣判後,被告人趙志紅在抗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審庭審
2015年4月14日上午9:00,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抗訴)一案。初步預計,二審審理可能持續2天 。
有關開庭公告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的規定,14日9時在該院一號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犯搶劫罪、盜竊罪部分;對原審被告人趙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及相關的搶劫罪部分,因涉及個人隱私,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對趙志紅涉及的3起搶劫、盜竊犯罪事實部分進行公開審理。
最終判決
2015年4月30日9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抗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趙志紅的抗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