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凶

趕凶,婚姻乃人生大事,通常都要擇個吉日,從從容容地舉行。擇吉日也叫“請期”,乃六禮之一。婚嫁不擇吉,倘在古代,是要受非議的。

婚姻乃人生大事,通常都要擇個吉日,從從容容地舉行。擇吉日也叫“請期”,乃六禮之一。婚嫁不擇吉,倘在古代,是要受非議的。潮汕人結婚不擇日,只有兩種屬於“非常”的情況。一種如潮劇《白蛇傳》中的青蛇所言:“擇日不如撞日”,萍水相逢的許仙和白素貞便在小青撮合下,一拍即合,草草成婚,什麼儀式都不用。但一般人都不願這樣,譏之為“苟合”。另一種是民間所說的“趕凶”(趕:“趁”之義)。這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男女已定親之後,男人突然病重,如潮劇《節義鎖》的李為孝公子病危了,借未婚妻崔德貞過門來沖喜。另一種是,未婚夫的父母或祖父母亡故了,必須未過門的媳婦來盡孝。況且,孝子的服期是3年,孝孫的服期是對年,倘此前婚期已定,碰上喪事,大孝在身,如不趁此時迎娶,婚姻便拖延太久。潮汕民間還認為,婚期一確定,不宜延後,寧可提前,“趕凶”也無妨,因而急匆匆迎娶過門,稱為“借”。“借”來的新娘,只隨身帶幾件換洗衣服,俗稱命中“無行嫁日”。“借”來當孝婦的,4個月後,公婆也已過了百日,男方便擇日補辦婚禮,請親朋,“頭返厝”,女家也送來妝奩,把剩下的禮節補齊全。還有一種最受人非議的“趕凶”,便是趁鄰居的喪事而匆忙娶親。按潮汕風俗習慣,住同一座房屋,出入同一個門樓,喝同一口井的水,即使不是同宗同姓,也算近親,紅白事便彼此相關,有相同的避忌。譬如說,四合院中住3戶人家,姓林的半個月後要嫁女,姓余的擇定一月後娶妻,偏在此時,姓周的父親病危,那么,別無選擇,只能“趕凶”。否則,一個月後,人家喪期未滿,門樓還貼著白對聯,吊白燈籠,什麼喜事便做不成了。於是,要嫁女的,催促對方立即迎娶過去。要娶媳婦的,也匆忙娶過來,趕在人家掛白對聯之前,把紅對聯貼上去。這樣,新婚聯和喪事聯各不相犯,你掛你的,我掛我的,彼此相安,外人看了,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潮汕農村,便常有這種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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