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超限車輛上路前應在當地交通局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並懸掛明顯標誌,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公路。承運人不得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通行證》,每張通行證只使用於一次運輸,當本次運輸結束時通行證及作廢。
標準
![超限](/img/7/7bb/nBnauM3XwIzM3ITN3ADM2kzN0QTMxYDNwMzMxADMwAzMxAzLwAzL2Y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腳踏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貨櫃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