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旗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調查標準,擬定全市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定部門統計標準,審批各旗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普查方案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完成國家布置的大型普查任務;組織蒐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制定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領導信息
尹洪山局長:主持市統計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劉傑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統計設計與法規、工業交通統計、能源與環境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統計設計法規科、工業交通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能源與環境調查科、敖漢農調隊。
安國友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貿易外經統計、服務業與社會科技統計、人口就業統計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貿易外經統計科、服務業與社會科技調查科、農牧業調查科、統計普查中心。
商宏祥副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統計信息自動化、統計教育與培訓、統計業務考核等方面工作。分管統計計算中心。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二)負責協調、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三)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統計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負責計畫生育、老幹部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科
(一)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地區生產總值及其使用、資金流量表、總供給與總需求平衡以及資產負債等核算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綜合核算統計工作,對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狀況定期監測、分析和預測,提供巨觀分析報告。
(三)制定統計數據指標體系,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資料,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綜合核算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統計設計法規科
(一)制定統計制度改革方案,貫徹國家、自治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調查標準,組織制定全市統計調查制度,擬定全市統計標準。
(二)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定部門統計標準,審批各旗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三)負責協調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或科室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四)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工業交通統計科
(一)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制度規定的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報表任務。
(二)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工業、交通郵電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研分析。
(四)負責工業、交通郵電領域歸口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貿易外經統計科
(一)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制度規定的貿易、外經統計報表任務。
(二)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工作,收集、整理貿易、外經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研分析。
(四)負責貿易、外經領域歸口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一)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報表任務。
(二)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研分析。
(四)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領域歸口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能源與環境調查科
(一)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制度規定的能源與環境統計報表任務。
(二)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與環境統計制度,建立能源節約與環境評價工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能源與環境統計工作,收集、整理能源與環境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研分析。
(四)負責能源領域歸口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能源與環境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服務業與社會科技調查科
(一)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制度規定的服務業、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報表任務。
(二)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歸口統計的第三產業統計制度和抽樣調查方案以及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等相關專業統計制度,建立服務業、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監測指標體系。
(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服務業、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工作,收集、整理服務業、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研分析。
(四)負責服務業、人口就業、社會科技領域歸口部門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服務業、人口就業、社會科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農牧業調查科
(一)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制度規定的農牧業統計報表任務。
(二)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牧業統計制度。
(三)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全市農牧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農牧業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研分析。
(四)負責農牧業領域歸口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農牧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統計普查中心
(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全市各項普查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各項普查工作,管理普查資料庫。
(二)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單位經常性統計調查,收集、整理部門行政登記資料,維護更新和管理基本單位名錄庫。
(三)組織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規範協調普查區的劃分。
(四)負責對全市普查資料進行整理、開發套用與研究分析,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基本單位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業務培訓和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統計計算中心
(一)負責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建設、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和統計信息資料庫建設。
(二)組織實施各項普查、臨時性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三)指導幫助完成各項統計年報、定期報表的數據處理工作及軟體開發。
(四)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管理、安全保密和更新維護工作。
(五)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護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