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尼萊亞里沃尼
正文
賴尼萊亞里沃尼在執政期間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試圖加強中央集權,打擊舊貴族和地方分裂勢力,廢除奴隸制。在任期間頒布《101條法典》(1868)和《305條法典》(1881),改革了民法、刑法和司法制度,創立了內閣制;改革軍隊的徵集和訓練制度,廢除自由農民的勞役制,並宣布解放黑奴。1869年取締了馬達加斯加傳統宗教,帶頭皈依英國新教,並建立國家教會,控制英國傳教團的活動。但是,這些改革大多未能貫徹。賴尼萊亞里沃尼反對法國把馬達加斯加變成殖民地,抗法戰爭失敗後,被迫於1885年12月17日簽訂《法馬條約》。他曾指望聯英抗法,不惜把全島的關稅徵收權租讓給英國。1895年,法國殖民軍大規模入侵,馬達加斯加淪為殖民地。同年10月15日,賴尼萊亞里沃尼被放逐,1896年在阿爾及利亞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