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賤籍就是不屬士、農、工、商的“賤民”,是古代社會等級的一種,賤籍世代相傳,不得改變。屬賤籍的賤民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這種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北京樂戶、廣東疍(dàn)戶等。在紹興的“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他們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賣淫。這些人“醜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在陝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淫,受盡凌辱。
安徽的伴當、世仆,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如果村裡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
廣東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
江蘇蘇州府有丐戶,也為賤民。
廢除賤籍
賤籍作為封建社會的特殊等級自古已有,清雍正皇帝時期廢除。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正式廢除賤民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