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籍

經官府準許在特定市區內(見市)營業的商人的特殊戶籍。 所以有市籍的商人只是商人中的一部分﹐一般稱之為“賈人”。

經官府準許在特定市區內(見市)營業的商人的特殊戶籍。先秦時﹐凡利用官府設定的房舍店鋪或官有空地﹐長期固定地在市內從事交易活動的人﹐都要先向官府登記﹐列入市籍﹐並按章繳納租稅﹔秦漢時沿襲這一制度。有市籍是商人在市內做買賣的必需條件﹐否則就不能取得這個資格﹐違者要受檢舉治罪。但在特定的市區內營業的﹐主要是身分低賤的中小零售商人﹐巡遊郡國的大的批發販運商﹐不須親身到市內來﹐他們一般就不在市籍之中﹐身分地位較高﹐經濟力量很強。所以有市籍的商人只是商人中的一部分﹐一般稱之為“賈人”。“賈人﹐坐販賣者也”﹐坐市列賣貨﹐有市籍的“坐賈”﹐同一般無市籍的“行商”(批發販運商)是不同的。市內商人所交租稅﹐包括為取得市籍所交的場屋稅(“市籍租”)和按交易額與一定比率計算的交易稅﹐統稱“市稅”或“市租”﹐由市吏徵收後交皇帝或封君﹐供其私用﹐不列為政府的財政收入。在一些大城市中這筆收入數目可觀。景帝時﹐臨淄(今山東淄博東北)市租年達千金(千萬錢)之多。在市租之外﹐商人還要同其它有產者一樣﹐繳納“訾算”(財產稅)﹐這部分稅入歸大農﹐與市井之稅無關。
由於有市籍的賈人大都為前時代商業奴隸的後人﹐出身卑賤﹐封建政府對他們規定了許多歧視性的政策。而且從先秦時代起就不準有身分的人入市同賈人接觸。《周禮》記載﹐“由命士以上不入市”﹐貴族過市要罰交幃﹑蓋等物。西漢時﹐一天幾趟到長安市上探聽行市﹑採買物品的除平民外﹐也只是奴僕而已。東漢時﹐市籍制度隨市里分設的制度一起延續未廢﹐賤視賈人的風氣也沿襲下來。這種情況維持了很長時期。但有身分人不入市的限制﹐至東漢末已逐漸打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