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Pennsylvania Rule 賓夕法尼亞規則。
簡介
在美國海商法中的一個幾乎不容置疑的船舶碰撞(collisions) 原因假定,它是在美國最高法院就The Pennsylvania, 86 U.S. (19 Wall.) 125 at p. 136 (1874) 案所作的判決中設立的規則,在船舶發生碰撞時,如果船舶違反了成文法,該違反至少是船舶碰撞發生的附帶原因(contributory cause)。該假定僅在獲得了證據證實前述對成文法的違反不是碰撞發生的原因時才能夠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