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要求
在金融領域,資本風險是指商業銀行資本金過少,因而缺乏承擔風險損失的能力,缺乏對存款及其他負債的最後清償能力,使商業銀行的安全受到威脅的風險。資本風險對一家商業銀行能否正常經營有著重要影響。因為資本金具有不必償還和可以承擔經營風險的職能。假如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全部是資本金,則出現風險就全部由商業銀行自己承擔;如果資金來源中資本金與負債各占50%,則金融風險一半要由存款人來承擔。由於在社會化大生產中商業銀行的中介特點,使商業銀行不可能不向社會公眾負債,因此資本金是否充足就顯得尤其重要。資本金越是充足就越是可以用資本金補償發生的損失,保護商業銀行抵禦意外的損失而渡過危難,從而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目前,我國許多商業的資產經營質量低下,不良債權過多,達不到“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商業銀行法》第39條)的規定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較大的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