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業(綠化)局,貴安新區農林水務局,各縣(市、區、特區)林業(綠化)局,省林業局直屬各單位,各國有林場: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6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貴州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黔黨發〔2016〕10號)精神,切實加強和規範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著力提升國有森林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進一步發揮好國有森林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我局制定了《貴州省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辦法(試行))》,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正式實施
2019年1月8日貴州省林業局,為加強和規範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著力提升國有森林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充分發揮森林資源的生態、社會和經濟等多種效益,《貴州省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辦法(試行)》將正式實施。
《辦法》共6章26條,規定了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的涵義、原則和要求,有償使用的方式、條件,有償使用經營範圍,有償使用的申請、審批程式,禁止有償使用的類型,簽訂有償使用的契約或協定要求,有償使用者、事業單位、審批單位之間的管理和監督關係及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重要意義
《辦法》的實施,規範了貴州省國有森林資源有償使用行為,著力盤活國有森林資源並充分發揮國有森林資源經濟效益的制度保障和迫切需求,對建立健全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制度,加快建設新型現代國有林場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