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有林場是國家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的林業生產性的事業單位,在20世紀九十年代以前叫國營林場。國有林場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產資料和產品都是國家財產。我國的國有林場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為加快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改善生態,在重點生態脆弱地區和大面積集中連片的國有荒山荒地上,採取國家投資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從事營造林和森林管護的林業事業單位。
規模
經過50多年的建設,全國國有林場總數已達到4507個,分布在31個省(區、市)的1600多個縣(市、旗、區)。現有職工總人數66萬人。經營總面積9.3億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7.5億畝,森林面積6億畝,森林蓄積量22億立方米,分別約占全國林業用地面積、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的18%、23%和17%。
主要任務
林場的主要任務是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充分發揮國有林地生產潛力,提高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
基本組織
國有林場是我國林區的基本組織,同時它還承擔林區教育、衛生、治安和社會管理的任務,有的代管鄉村。
國有林場的特點是和農村交叉,一般是跨鄉、跨縣,也有的大型林場跨市,管理難度大。
國有林場的稱呼有多種,有的叫林業局、有的叫森林經營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
國有林場按經營對象分用材林林場、防護林林場、經濟林林場、風景林場等。按預算體制劃分,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
按管理體制分省屬林場占10%,地(市)屬林場占15%,縣屬林場占75%。
國有林場在我國林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骨幹、示範和帶動作用,特別是在森林培育和保護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會的公認,但是,國有林場在長期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很多困難和問題,如林場經濟危困,職工生活困難,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發展後勁不足等,國有林場的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