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司法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領導全省監獄管理工作和勞動教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勞動教養執行和勞動教養場所戒毒管理工作。
(三)承擔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省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四)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八)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市(州、地)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參與有關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和法務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司法廳設13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信訪、外事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機關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統計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下設秘書科、綜合科、信訪督查科。
(二)監獄勞教工作處。
收集掌握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勞動教養執行、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的相關工作信息並傳達廳黨委和廳領導的相關工作要求;起草、審核廳涉及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勞動教養執行、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等工作的相關文稿;籌辦由廳組織召開的涉及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勞動教養執行、勞動教養場所強制隔離戒毒等工作的相關會議。
(三)法制宣傳處。
承擔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省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省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實施。
(四)律師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執行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駐我省辦事機構;承擔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省律師協會工作。
(五)公證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工作;主管全省執業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指定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證業務;負責公證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省公證員協會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處。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省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七)基層工作指導處。
指導監督全省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協調並受理全省“148”法律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省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指導全省司法所建設工作。
(八)司法考試處。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省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九)司法鑑定管理局。
擬訂全省司法鑑定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主管全省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鑑定質量管理評估和司法鑑定人誠信等級評估工作;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司法鑑定違法違紀行為;組織指導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十)法規仲裁處。
組織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對本廳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指導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開展法學教育教學和理論研究工作,參與省內立法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計畫;負責廳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十一)社區矯正工作處。
擬訂全省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公安機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考察工作;指導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
(十二)警務督察總隊。
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動教養單位人民警察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承辦警務督察工作相關事宜。
(十三)計畫財務裝備處。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編報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管理廳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廳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下設行政科、裝備科、財務科。
政治部(警務部)。
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承辦廳管幹部管理及協助市(州、地)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的相關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承擔廳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下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培訓處。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廳機關目標績效管理。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監察廳派駐省司法廳監察室,與中共貴州省司法廳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政法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委書記1名,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司法廳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1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政治部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3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二)管理省勞動教養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