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動力學

責任動力學

責任動力學是由理性責任範式、責任矩陣原理創始人方誌良老師所提出的一門新興的管理學學科概念。有了責任動力學,責任不再是單純的感性概念,責任作為一種理性化,並可以量化的管理範疇,成為一種新興的管理哲學。 馬克思認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而責任是對人在社會關係中的評價。因此,方誌良將責任定義為:廣義責任本質上是人的一切社會行動在社會關係中的評價總和。人在社會關係和社會活動中會產生各種問題,前者是評價的條件,後者是評定的基礎;兩種分別為社會關係規則靜力系統和社會、組織或人的動力系統。這兩個力量系統構成責任內在屬性區別的基本力量:約束力量與驅動力量。責任動力學通過對約束力、驅動力進行屬性再分析,構建成責任(約束-驅動)矩陣,建立了責任數學分析模型與原理。

內容

責任動力學的兩種力量:約束力和驅動力

責任靜力系統:約束力

1.

責任靜力系統:約束力

我們把社會靜態力量系統稱為約束力量。這種靜態力量存在形態為特定階段的普世、公認和認可的規則,它是用來制約與指導人們在社會行動的準則。

約束力量根據其特徵形式,可以分為顯性約束力和隱性約束力兩種。

顯性約束力。顯性約束力是社會組織制度法規正式的、帶有限定角色性、特定強制性和契約性規則。通常表現為法律、法規、制度規範等形態。

隱性約束力。隱性約束力是社會組織非正式的、一般非角色限定性、非強制性和無固定契約性規則。通常表現為道德、文化、口頭規則等形態。

2 行為動力系統:驅動力

把社會動態力量系統稱為驅動力量。這種動態力量源於人類的社會、組織、團體和個體追求秩序、安全、社會(組織)情感關係、權利、利益、榮譽和地位等的需求,它是構成人類在社會(組織)中行動、行為和活動的基本力量。

驅動力量根據其特徵形式,可分為外驅動力和內驅動力兩種。

外驅動力。外驅動力是為了滿足社會組織共性規則需求的共性力量,強調整體一致性表現,維繫社會組織的穩定性期望。

內驅動力。內驅動力是為了滿足社會組織共性規則以外的需要突破,允許個體差異性力量表現。創造社會組織的動態發展期望。

3.責任原理建模:四種基本的責任屬性

責任根據這兩個基本的力量的兩兩相交關係,形成了四個象限。

角色責任(顯性約束力,外驅動力)

能力責任(顯性約束力,內驅動力)

義務責任(隱性約束力,外驅動力)

原因責任(隱性約束力,內驅動力)

4.四種責任動力系統比喻:

角色責任,剎車動力系統;

能力責任,加速動力系統;

義務責任,輔助動力系統;

原因責任,導航動力系統。

依據

馬克思認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而責任是對人的行動在社會關係中的評價。因此將責任定義為: 責任本質上是人的一切行動在一切社會關係中的評價總和。

責任動力學 責任動力學

我們提出責任構成的兩個基本要素和先決條件:

一.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人具有社會性,並且受社會各種關係的約束,而這種社會關係是以一張靜態的力量存在於社會中。在本書中將這種靜態力量統稱為 約束力。比如,我們的法律法規、制度流程、文化習俗都是約束力量。

約束力包括企業正式的、法定的、具有強制懲罰性的規章制度和具有道德輿論性的、不具有法定強制懲罰性的社會和企業文化。前者統稱為顯性約束力、或稱為強制約束力,後者稱為隱性約束力或非強制約束力。

二.人的社會行動是源自各種力量驅動的,這種驅動力量是實在的與動態的,我們在本書中將這種動態力量統稱為 驅動力。比如,我們追求的權利、利益、安全、社會地位都是這種驅動力量。

驅動力包括外部驅動力和內部驅動力,外驅動力是行為人的行動的維繫力,符合社會、組織的共性利益;內驅動力是行為人的行動的突破力,存在個體差異性。

理性責任矩陣建模與管理運用簡介

基於責任概念和構建的兩要素分析,我們通過對約束力、驅動力進行屬性再分析,構建成責任(約束-驅動)矩陣,建立了責任數學分析模型與原理。

責任矩陣認為責任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天然理性力量,說它是理性的力量是因為它包含了兩種力量:一種是約束力,另一種是驅動力。

責任動力學 責任動力學

責任公式和圖式數學建模:

責任R=社會(組織)關係(Y軸)*社會(組織)行為(X軸)

X為責任動力系統,即社會(組織)所期待的社會(組織)行動或行動模式;

Y為責任靜力系統,即社會(組織)行為指導、評價、判斷、處置的規則系統。

(理性責任4R矩陣)

因此根據責任兩個維度,我們構建了責任(4R)矩陣,並提出四個責任單位:角色責任R1、能力責任R2、義務責任R3、原因責任R4概念。

角色責任R1(外驅動力,顯性約束力)

角色責任R1由外驅動力導向和顯性約束力構成,表示的是當個體行為滿足社會(組織)期望,結果具有共性和一致性,對類似這種行為評價的總和,即為角色責任R1,其典型特徵是不違反社會(組織)規則為原則、行為與結果之間共性和一致性、易評價和監管。

通俗理解為:角色在規則下必須做的事。因具有明顯的約束和外部監管條件,其數學表達式為(-1,0),按照規則做,正常狀態為(0),違反規則的狀態為(-1)。通常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則制度的責任行為方面。這種極性為約束性原則,要么符合規則,要么就是違反。

管理模式為:制度類行為結果。

角色責任將為責任管理提供以下管理內容:責任邊界問題即分工與崗位職責的區分,公司規則系統,即制度、流程、標準與規範建設問題。

數學表達式:R1=(-1,0)

能力責任R2(內驅動力,顯性約束力)

能力責任R2由內驅動力導向和顯性約束力構成,表示的是對個體超出組織期望的部分進行變動評價,其典型特徵就是結果的差異性。

通俗理解為:努力做事情的差異性結果。數學表達式為(0~N),表示責任會因人而異,產生不同的結果差異,這種差異為程度性的,不存在正負極性。

管理模式為:目標激勵類行為結果

能力責任將為責任管理提供以下管理內容:責任評價問題即競爭、目標激勵機制建設,包括崗位目標體系、薪酬結構、績效管理、勝任力模型等問題。

數學表達式:R2=(0~N)

義務責任R3(外驅動力,隱性約束力)

義務責任R3由外驅動力導向和隱性約束力構成,表示的是對個體選擇社會(組織)鼓勵、倡導但又是制度規則無法強制性要求的行為進行評價,其典型特徵是無強制的責任契約關係。

通俗理解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因非角色特定責任或無法強制和難以監督的原因,就無法對結果進行正式約束。其數學表達式為(0,1),表示行為人可以做(1),也可以不做(0),不存在處罰,但組織內部鼓勵行為人行動有為。

管理模式為:企業文化或軟性號召(精神鼓勵)管理

義務責任將為責任管理提供以下管理內容:責任互動問題即合作,企業內部協同系統,企業文化、企業精神等問題。

數學表達式:R=R(0,+1)

原因責任R4 (內驅動力,隱性約束力)

原因責任R4由內驅動力導向和隱性約束力構成,表示的是對個體在外界沒有強制約束力條件下由個體思想、觀念、理念以及信仰因素作為內驅動力主導下進行行為選擇的評價。數學表達式為(C,c),表示行為人可以做利他性(通常為利於組織方面)(C)選擇,也可以做利我性(站在自己的立場)(c)選擇,其典型特徵是無強制性地決策過程。

通俗理解為:因不同原因選擇下做的事情。依靠行為人的內驅動並且無顯性約束條件下的責任,這種責任停留在行為者的思想理念層。

原因責任將為責任管理提供以下管理內容:責任理念問題即選擇系統,包括企業發展理念、價值觀、願景、使命、企業戰略等問題。

數學表達式:R=R(C,c)/(0,~N)

理性責任4R圖式:

R =R+R+RR

這個責任圖式包括了我們人類的所有責任範疇,同時,這四種責任分別破譯了人與制度規則的關係、人與目標激勵的關係、人與文化協作的關係、人與思想理念的關係。同時,解決社會組織進化的規則,即分工、競爭、合作、選擇。

理性責任(4R)矩陣實際上是解決了人類個體行為與社會(組織)行為選擇模式。一般行為選擇動力結果取決於動力的方向與大小。這個行為選擇動力取決於社會(組織)關係,在社會(組織)關係中既存在一般約束力和一般驅動力,一般約束力包括社會(組織)層面的也包括個體自身層面約束因素,根據一般約束力的表現規律可分為顯性與隱性之分;一般驅動力也包括社會(組織)層面和個體自身層面驅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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