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養豬論

貪官養豬論

貪官利用權力造就富翁後向他索賄,這就是貪官的“養豬論”。貪官被行賄者視為“狗”,一些商人被受賄、索賄者當成“豬”。這便是這對勾肩搭背的“利益兄弟”對彼此的真實印象。

養豬理論

江蘇省贛榆縣縣委書記孫榮章就是貪官“養豬論”的提出者和踐行者之一。 在接受調查時,孫榮章交代:“我在運作權力,幫這些人得到優惠政策的時候,我腦子裡就在盤算,哪一天我有什麼事情需要他們的時候,他們肯定會回報我的。所以,等到有事時,我馬上就會想到某一個商人可以為我辦事。說的直接一點,就像一頭豬,我把它養肥了,需要的時候,我再去宰它。”

這番“高論”得到了一些官員的共鳴。

南京市溧水縣原副縣長易善玲的斂財秘訣可謂獨具匠心:先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培養造就出富翁,再把富翁當成“取款機”撈錢。在易善玲看來,這是穩妥可靠地撈錢方式。 從1999年開始,“商”以拜年、探望為名給“官”送上高檔禮品外加裝有現金的大紅包。“官”經過考察“篩選”確定此“商”為適合“養肥”的對象,然後將手中的權柄傾斜在此“商”身上,養肥之後,開始“割肉”:女兒春節總能收到2萬元的“壓歲錢”,女兒到美國留學,得到10萬元學費,女兒回國買房,“割”了100萬,投資辦廠又“割”了4萬……這個過程,是養肥再“割肉”流程的一個典型,簡單而明晰。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助理樊中黔也是一例,他身居要職10餘年,形成了以他為中心、按親疏和利益關係不同而分成的三個圈子:由10名左右開發商組成的核心圈子;由50多名長期以禮金形式送給樊中黔錢物的開發商組成相互利用圈子;對具體請託事項給樊中黔“酬以重金”的“一事一報”圈子。三個圈子中,除了第三個圈子屬於“現殺現宰”外,前兩個圈子其實都是“養肥再‘割肉’”。

養豬邏輯

“豬倌”邏輯的警示

從幾位擅長“豢養”商人的貪官這裡,我們可以歸納出其中的簡單邏輯:養豬要有“飼料”在手。這飼料不是別的,正是官員手中的權力。這“飼料”可謂“香氣撲鼻”,那些本就絕非善類的“肥豬”垂涎三尺,紛紛趨附而來。它們以錢、色、物等各種“膏腴”吸引著利慾薰心的“豬倌”,“食物鏈”由此形成。

在不斷的“養豬實踐”過程中,很多“豬倌”從“生澀”到“駕輕就熟”。對“養豬理論”也有著不斷的發展,除了主動獻身的“肥豬之外”,他們還懂得也敢於主動出擊,常常抓住一頭就“下刀”。此外,在“選材”範圍上不拘一格,對身邊的幹部官員也往往不放過。

孫榮章的“養豬”邏輯

以孫榮章為例,這位手握贛榆縣的黨政財文大權、重大工程的拍板權的縣委書記在當地可謂不可一世、一手遮天。尤其在人事權上,他一個人便可決定幹部任免。他表一個態,就能讓某商人賺幾千萬元,他打一個電話,就能讓有關部門免掉某商人幾百萬元,所以這些商人對孫榮章可謂竭力奉承,有求必應。

孫榮章曾在贛榆縣做漁港項目中幫助某位開發商,強迫縣有關部門按照這位開發商的意願,把300多畝非灘涂開發用地變成商業用地,為其減免了幾百萬元的河道工程占用費。當時這頭“肥豬”還不滿足,剩下的200多萬元河道占用費他也想賴掉不交。孫榮章叫來縣水利局局長,讓水利局長出個證明,把開發商剩下的200多萬元全部免掉。水利局長不同意,孫榮章大怒,說你不同意我就把你這個局長免掉!水利局長只好忍氣吞聲,回去把200多萬元全免掉了。

“豬倌”豪放“肥豬”當然不能吝嗇,第二天,100萬元便匯到了孫榮章情婦的賬戶上。 除了商人之外,也有一些幹部甘願淪為“肥豬”的角色。

據法院調查顯示: 2001年3月,孫榮章將謝士榮從贛榆縣婦聯副主席提拔擔任贛榆縣宋莊鄉黨委書記。2005年1月份,謝士榮借向孫榮章匯報工作之機,提出想回縣城工作並送給孫榮章美元1000元。2005年3月份,經孫榮章同意、縣委提名,謝士榮調任縣總工會主席。2006年2月,又改任謝士榮為中共贛榆縣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4年11月和2005年初,孫榮章分別在北京和自己的辦公室,2次收受了贛榆青口鎮鎮長孫承敏送上的人民幣共2萬元。後孫榮章安排孫承敏當了贛榆縣城管局局長。

2004年底,贛榆縣人事局局長魯守洛和妻子鄭彩梅到北京看望正在中央黨校學習的孫榮章,向孫榮章提出在幹部調整時請其給予關照,並送給孫榮章人民幣5000元。2005年3月,縣委調整幹部時,孫榮章決定魯守洛任人事局局長職位不變,將鄭彩梅從工作壓力較大的縣計畫生育局局長職位,調到縣民政局任黨組書記。

2004年底,贛榆縣城頭鎮黨委書記金立譜到中央黨校看望孫榮章,並送上人民幣5000元。2006年2月,經孫榮章同意,縣委提名,金立譜被任命為贛榆縣教育局局長。

2005年初,贛榆縣門河鎮黨委書記倪殿傑跟隨孫榮章到韓國招商,在韓國某賓館送給孫榮章美元1000元,表示希望調入縣機關工作。2005年3月,經孫榮章同意、縣委提名,倪殿傑被任命為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看來,只要身上有肉,“豬倌”們似乎從來不“挑肥揀瘦”。

豬倌處罰

2009年5月,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榮章有期徒刑14年。經審查,孫榮章在擔任贛榆縣委書記期間,索賄受賄的錢財總計折合人民幣381萬餘元。

2010年6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溧水縣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縣總工會主席易善玲有期徒刑10年,沒收財產人民幣35萬元;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其丈夫張世龍有期徒刑4年。2人共同犯罪所得人民幣192.7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0年7月29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判處樊中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樊中黔不服,口頭提出抗訴,其後,在抗訴期內,樊中黔又書面表示撤回抗訴。

社會評論

在官員“養豬論”的背後,還是“權力尋租”這條貪官“原罪”在作祟。這些無法直接“自肥”之人,將“權力飼料”灌填與“肥豬”之口,借其長大而隨意“割取”。

而且越是“權力資源”豐富的“豬倌”,也越是“飼料”豐富。他們豢養“肥豬”的社會危害也更加巨大。同時這番“養豬論”的背後是更加恬不知恥,更加目無法紀的貪腐邏輯。“語言是思維的外殼”,“養豬論”赤裸裸地象徵著現實中貪官思想上那完全墮落的浮標,已然深深沉沒在道德、官德的海平面之下。

怎樣讓權力更好地運作在陽光之下,怎樣令權力難於“專握”於一人之手,怎樣使“養豬”邏輯不再危害社會,是我們必須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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