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計量單位

貨幣計量單位以貨幣單位為計算價值量的標準。在經濟核算中,主要採用貨幣計量單位、實物計量單位和勞動計量單位,會計主要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如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因為會計的對象是資金運動,它涉及擴大再生產的全過程、企業生產經營的各方面,要獲得綜合性的價值指標,必須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貨幣是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它的重要職能是價值尺度,即表現其他一切商品價值的職能。

在商品經濟社會,貨幣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是衡量一切商品價值的共同尺度。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點,各種各樣的商品,儘管計量單位千差萬別,有重量、長度、容積、台(件)等,無法在量上比較,但是都可以用貨幣來計量,各種經濟活動尤其是表現為實物商品運動的經濟活動,如機器設備、廠房和其他財物的進出核算等,採用貨幣為計量單位,可以在量上進行比較,便於對實物進行計量、計算和進行管理。而會計核算要對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量、比較、匯總等,要全面、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在客觀上需要一種統一的計量單位作為計量的尺度。以貨幣作為會計記賬單位,也就是使經濟活動統一地表現為貨幣資金的運作,能夠全面、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變動情況。因此,儘管會計產生於貨幣之前,但貨幣一經產生便成為會計核算的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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