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國債
即以貨幣計值亦以貨幣償付本息的國債。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發行貨幣國債。我們在以下所提的分類主要是針對貨幣國債而言。
國債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用途劃分
1. 戰爭公債
是政府為籌集軍費而發行的債券。戰爭時期,政府開支驟增,戰爭公債是較理想的籌資方式。
2. 赤字公債
在政府財政收支不平衡,出現財政赤字的情況下,可通過發行赤字公債來平衡財政收支。
3. 建設公債
是政府為了投資於公路、鐵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建設而發行的債券。
4.特種公債
是政府為了實施某種特殊政策而發行的公債。
按償還期限劃分
可以將國債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各個國家確定短、中、長期的年限略有不同,如美國把1 年以內的國債稱為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日本稱5年—10年期的國債為長期國債;2年—5年期的為中期國債。我國則將1年以內的國債稱為短期國債;1年—10年期的稱為中期國債;10年期以上的稱為長期國債。
按資金的來源劃分
國內債
即一國政府以本國貨幣為幣種在國內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國債。其投資者一般為國內的機構、企業和個人。
國外債
即一國政府以外國貨幣為單位,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行的債券。政府在國外發行的外幣債券與國外一般借款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國家的外債。
按債券發行本位劃分
1. 貨幣國債
即以貨幣計值亦以貨幣償付本息的國債。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通常發行貨幣國債。我們在以上所提的分類主要是針對貨幣國債而言。
2. 實物國債
是以貨幣計值、按事先商定的商品折價,用實物償還本金的國債。這類債券通常是在通貨膨脹率很高,幣值極不穩定的情況下發行。
3. 折實國債
又稱折實公債,該種債券的募集和還本付息均以實物作為折算標準。購買時,按照每一單位實物的折合金額用貨幣購買;還本付息時,仍按付款時每一單位實物的折合金額用貨幣支付。它實際上是把國債面值與物價指數相掛鈎,以增加國債的吸引力。
按是否可以流通交易劃分
1. 可流通國債
指國債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這種債券在一些國家的國債中占主要部分,如美國的可流通國債約占其國債總額的2/3。
2. 不可流通國債
指在購買條款上規定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國債。不可流通國債又可以分為投資者為私人的不可流通國債和投資者為機構的不可流通國債。當不可流通國債的發行對象以私人為主時,籌集的資金主要來自個人部門的儲蓄,故此類債券可稱為“政府儲蓄債券”。一般投資於非流通國債的機構主要是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