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危險

財產危險是財產因意外事故遭受損毀、滅失或貶值的危險。

財產危險 property risks
財產危險是財產因意外事故遭受損毀、滅失或貶值的危險。財產包括兩種類型: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經濟價值的實物;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經濟價值但不具有實物形態的利益、責任或信用。
財產危險是人類社會的一種主要危險,它的存在和發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本身的損失,而且會造成生產或生活上的困難。財產危險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暴雨、颱風、土石流、爆炸、雷電等自然危險;盜竊、過失行為、罷工、戰爭等社會危險;商品價格漲跌、決策失誤的經濟危險;政權更換、法律變動等政治危險。
財產危險是承保危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並不是所有的財產危險都屬於承保危險。財產危險中的純粹危險是只能帶來損失的財產危險,一般屬於承保危險。而對於既可能帶來損失又可能有收益機會的投機危險,除依特別約定,保險人一般不予承保。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財產危險呈現出以下變化:一是財產危險不僅危及財產的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如核電站事故,不僅會造成核電站本身的財產損失,而且因核泄漏會廣泛危及人類生命和環境安全;二是由於技術密集,使單個產品的價值含量增加,因此使財產危險造成的損失巨大,如衛星發射失敗,會造成巨額的財產損失;三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衍生工具大量產生,導致了投機危險的危害性不斷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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