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平衡

財政收支平衡

財政收支平衡是財政收支平衡”的簡稱。指一定時期內 (通常為一個財政年度) 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在總量上平衡、收支結構合理以及分配比例協調。它是我國理財的重要原財之一。實現財政平衡具有客觀必要性: (1) 財政平衡的實質是國家財政籌集的財政資金與其集中掌握的社會產品之間的平衡。若二者不平衡,或者造成一部分社會產品閒置浪費;或者出現赤字,形成一部分沒有物資保證的貨幣購買力,出現通貨膨脹。這兩種情況都不利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2) 財政和銀行是國家分配資金的兩大渠道。財政平衡及其對信貸平衡的影響和制約是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3)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經濟屬資源約束型經濟,財政運行的特徵是“緊運行”,經常困擾巨觀經濟平衡的不是生產過剩,而是總需求膨脹。

簡介

財政收支平衡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個財政年度)財政收入與財政支出之間的等量對比關係。事實上,財政收入與支出在總量上的平衡,只有在編制預算時才能存在。預算執行結果收入與支出恰好相等的絕對平衡狀態是很少見的,通常不是收大於支,就是支大於收。由於超過收入的支出在資金和物資上是沒有保證的,往往會給經濟帶來不利影響,所以,為了穩妥起見,人們往往在習慣上把收大於支,略有結餘的情況稱之為財政平衡。但是也有另一種觀點認為,既然預算執行結果無法做到收支絕對平衡,那么略有結餘或略有赤字都應視為財政平衡。各國有所不同,其差別主要表現在如何處理國債收支上,有的國家把國債收支列入財政收支平衡的範圍,如蘇聯;有的國家則不列入,如美國;也有的國家在計算財政平衡時把一部分建設國債包含在正常收入之內,把為彌補赤字而發行的國債視為財政赤字,如日本;中國把國債收入列入正常收支範圍,而不視為赤字。

政策

早在中國奴隸社會就有“量入以為出”(《禮記·王制》)的記載(見量入為出)。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國家財政一般也要求收支平衡,其出發點在於簡政節支,以適應資本主義經濟自由放任、自由競爭的要求。到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尤其是20 世紀30年代出現嚴重經濟危機之後,許多資本主義國家相繼採取赤字財政政策,試圖通過擴大政府開支來擴大就業,增加有效需求,從而刺激經濟發展,以緩和經濟危機。赤字財政已成為現代資本主義財政的一個基本特徵。以美國經濟學家P.A.薩繆爾森為代表的西方經濟學家提出財政周期平衡理論,這是放棄年度收支平衡,只求在一個經濟周期內實現財政平衡的理論。這種理論認為資本主義經濟存在周期性波動,國家財政對經濟的干預和滲透應當是赤字與結餘的交替使用,以適應經濟周期的變化。依據這種理論所實行的財政政策被稱之為“補償性財政政策”,即在經濟蕭條階段,實行赤字財政政策;在經濟繁榮階段,則實行盈餘財政政策,並以繁榮時期的財政盈餘來彌補經濟蕭條時期的財政赤字,實現財政收支的周期性平衡。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濟危機時的財政赤字所造成的通貨膨脹等消極後果,是無法用繁榮時期的財政盈餘抵消的。在補償性財政政策下,並沒有出現經濟繁榮時期的財政結餘,更談不上熨平資本主義經濟的周期震盪,而普遍出現的卻是西方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滯脹”局面。因此,各國政府不得不放棄周期平衡理論和赤字財政政策,紛紛尋找救治經濟危機的新藥方。

中國堅持實行“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財政政策。因為從社會主義國家經濟建設的實踐來看,不論出現過多的財政結餘,還是財政赤字,都會對國民經濟產生不利影響。過多的財政結餘,會導致物資儲備不合理,積壓過多,資金周轉減緩;出現赤字,可能導致財政性貨幣發行。從資金和物資的關係上說,是安排了一部分沒有物資保證的支出,其結果會造成物資供應緊張,物價上漲,直接影響人民的生活水平。財政收支平衡意味著財政分配與物資分配相適應,這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

途徑

在中國,最主要是發展經濟,增收節支。從預算管理來說,

①在編制預算時,要堅持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如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現收支差額,則要及時採取措施增加收入,壓縮支出,發行公債,以實現預算收支平衡。

②在預算執行時,要加強稅收征管,防止收入流失,嚴格控制支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財政收支平衡。

③編審決算時要嚴格核實各項收支,應收未收的收入,要堅決收上來;應該退庫的收入,要及時辦理退庫,各項支出要嚴格按規定列入決算,消除財政虛假收入的情況,以實現財政收支的真正平衡。

收支平衡

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平衡關係

按照預算法規定,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共設立五級預算。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草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地方各級政府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執行。地方各級預算收支統稱地方財政收支。

以2008年為例,全國財政收入61330.35億元,全國財政支出62592.66億元。中央本級收入32680.56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53.3%;中央本級支出13344.17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的21.3%。地方本級收入28649.79億元,占全國財政收入的46.7%;地方本級支出49248.49億元,占全國財政支出的78.7%,其中,來源於中央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淨額22044.39億元,相當於地方本級支出的44.8%。

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具體平衡情況是:

中央本級收入(32680.56億元)+地方上解收入(946.37億元)+中央財政赤字(1800億元)+調入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100億元)=中央本級支出(13344.17億元)+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22990.76億元)+安排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92億元)

地方本級收入(28649.79億元)+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22990.76億元)=地方本級支出(49248.49億元)+上解中央支出(946.37億元)+地方財政結轉和結餘(1445.69億元)(見圖5.1和圖5.2)

不難看出:

(1)全國財政收入(支出)=中央本級收入(支出)+地方本級收入(支出),而不是中央財政收入(支出)+地方財政收入(支出)。這是因為:中央財政收入包含地方上解收入(中央財政支出包含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地方財政收入包含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地方財政支出包含上解中央支出)。因此,如果將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支出)簡單相加得出全國財政收入(支出),將會出現重複計算。

(2)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淨額22044.39億元,相當於中央本級收入(32680.56億元)的67.5%,也就是說,67.5%的中央本級收入以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的形式轉到地方使用。因此,不能將中央本級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53.3%),與中央本級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21.3%)進行簡單對比,認為中央以53.3%的全國財政收入,只承擔21.3%的全國財政支出。實際上中央本級收入主要不是用於中央本級支出,大部分通過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等形式補助給了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區),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入並用於安排地方財政支出。

(3)地方從中央獲得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淨額22044.39億元,相當於地方本級支出的44.8%,也就是說44.8%的地方本級支出是來源於中央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淨額。因此,不能將地方本級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46.7%),與地方本級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的比重(78.7%)進行簡單對比,認為地方以46.7%的全國財政收入,卻承擔78.7%的全國財政支出。實際上,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本級支出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中央財政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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