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是指在一個預算年度里,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在總量上基本相等、結構上合理協調。保持預算收支平衡,嚴格控制財政赤字是保證國民經濟供求總量平衡的內在要求,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因此各級預算都應當保持收支平衡。
意義
保持預算收支平衡,嚴格控制財政赤字是保證國民經濟供求總量平衡的內在要求,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然而,平衡一詞從法律上究竟應當如何界定?所謂的"基本平衡"是定義為收支完全相等,還是可以收略大於支,亦或支略大於收?如果都可以的話,這個彈性的幅度又該以何標準來確定?總量平衡的時間周期是否應當嚴格控制在一個預算年度之內?舉債算不算平衡?這些都是我國現行《預算法》當中一筆帶過,語焉不詳的現實問題。因此,本文認為,如果能夠在《預算法》修訂的過程中明確收支平衡的內在含義,細化收支平衡的操作規則,這對於提高預算編制質量,控制財政赤字,保證預算監督的有效性,使預算不再流於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