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財政基本法是規定有關國家財政活動的基本原則、財政管理體制、財政職能等國家財政活動的基本事項的法律,是國家財政活動的基本規範和基本準則。
概述
中國改革開放經歷了30年,自1994年確立市場經濟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可以說發生了質的飛躍,社會法制也在不斷完善。在此基礎上,中國的財政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特別是在財政基本法的制定上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基本法的內容越來越廣泛,包含了預算、審計等方面,不僅制定和頒布了大量的財政法律法規,已經通過審批的財政法律和與財政法律有關的政策就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財政管理有關檔案就有180多件,已經初步形成了財政法體系。但是,由於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還處在起步階段,法制建設不夠完善,在財政法體系的建設中還存在一些缺陷,所以一定要解決其中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完善國家的財政法體系建設。
對財政基本法相關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財政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先後頒布了2,000多個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法律手段強化財政職能,依法理財、依法治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現行財政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和不完善的急需改進的方面。
一、是財政法律法規體系中行政性的法規、制度較多,而真正由全國人大立法的法律較少。目前,正式由全國人大立法的財政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象《財政法》、《稅收法》、《國有資產管理法》、《政府採購法》等一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十分重要的法律,大都是以行政性的法規、規章條例、制度等頒布。因此,財政法制建設與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實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財政法制建設嚴重滯後,財政法制建設需要加快步伐。
二、是普法工作流入形式的現象比較嚴重。沒有堅持普治並舉,學用結合的原則,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深入紮實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沒有把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法制講座制度,理論中心組學法制度、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和法律知識任職資格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多數只是寫在紙上喊在口上,沒有付諸實際行動。
三、是依法理財、依法治財觀念淡薄,削弱了財政執法的力度。由於政府職能轉變的滯後,帶來了財政職能轉變的滯後。財政職能轉變滯後最典型的反映就是管理觀念跟不上建立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缺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依法理財、依法治財觀念。目前,財政部門在財政管理上普遍存在著“八重八輕”的現象:一是重決算,輕預算;二是重收入,輕支出;三是重撥款,輕監督;四是重報表,輕調查;五是重檢查,輕處罰;六是重立法,輕執法;重政績,輕效果;重表面,輕管理。財政管理上的“八重八輕”,嚴重削弱了財政執法力度,使現有的財政法律法規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各級財政部門和全體財政幹部在帶頭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方面觀念還不夠強。政府行為有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現象。
四、是現行的財政法律法規缺少切實可行的配套條文。目前中國通過人大立法的《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徵收管理法》、《註冊會計師法》、《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務院批准的重大法律法規存在四大弊端:其一:只有原則要求,缺少明確規定,具體執行中難以對照實施;其二:個別重要法律法規即使制定了實施細則,這些實施細則和條例也比較原則,實施細則不細,缺少法律法規應具備的“硬度”與“嚴肅性”,執行起來伸縮性、隨意性太大。如《預算法》及《預算法實施細則》對預算的編製程序,資金分配的具體化、公開化、規範化、公平化都缺乏明確的規定;預算執行中,由於國家出台重大的減收增支政策,增加了地方財政收支平衡的難度,使嚴格執行預算成為一句空話。其三:現行財政法律法規缺少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具體制裁規定,造成財政法律法規約束力不強,對違法行為處罰“人治、人情”成份較大,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財經違紀和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其四:稅收立法權劃分的不甚合理。目前中國所有稅種的立法權、解釋權及稅目稅率確定權一律集中在中央,這不利於財權與事權的統一,不利於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不利於使國家的稅收導向與國家的政府、經濟導向趨同。也是導致地方政府頻頻越權干預稅收的一個重要原因。
五、是財政立法進程緩慢。目前對中國財政的性質、功能定位、財政立法原則、管理體制、財政法律關係各要素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中央與地方財稅立法權和管理權等重大問題都不沒有完備的法律體系。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財政對巨觀經濟實施調控的職能日益顯得重要和必不可少。但是,由於政府機構改革的滯後,政府職能的轉變尚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財政與外部職能的交叉,財政上下職能的交叉,以及財政內部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形成了政出多門的現象。由於財政職能的不規範,政府部門間的職責不清,致使一些部門不能嚴格按財政法律法規、制度、政策辦事,變通辦法多、執行難度大,有的甚至偏離了原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本意,形成了事實上的有法不依,使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失去了應有的作用。這也是當前收入分配秩序混亂、分配渠道不規範、分配結構不合理,財經秩序混亂的狀況依然還很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財政監督立法已明顯落後於財政監督實踐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對財政基本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財政立法進程,促進財政法制建設步伐。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財政作為國家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要正確履行財政職能,充分發揮實施巨觀經濟調控手段的作用,必須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建立與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法律體系。加強財政立法進程,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財政法律體系框架。一是儘快研究制定《財政基本法》,進而對我國財政的性質、功能定位、財政立法原則、管理體制、財政法律關係各要素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中央與地方財稅立法權和管理權等重大問題進行規定,以逐步形成以《財政基本法》為主,其它財政法律法規為輔的相對健全、完備的財政法律體系。二是要加快財政監督立法步伐,儘快出台適應我國財政監督管理要求的財政監督法規。目前的財政監督立法已明顯落後於財政監督實踐的發展,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財政監督機制,構建多層次的財政監督法規體系(如《財政監督管理條例》、《財政監督實施細則》等),使財政監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制化的軌道。當前,緊要問題是要加快全國人大對財政法律的立法步伐。一是要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修訂、充實、完善已有的財政法律。二是加強《財政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稅收管理法》、《政府採購法》等一批財政法律的制定與立法工作。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規範中央與地方事權關係、稅政許可權劃分以及轉移支付制度等重大的體制問題。四是根據形勢的發展把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財政法規、制度、管理辦法儘可能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定一些規範基本財政活動的財政法律。五是針對已頒布的財政法律儘快研究制定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六是在修訂和制定財政法律時要考慮財政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增加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罰措施。爭取經過幾年的努力,形成一個具有權威性的財政法律法規體系,把財政工作納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化軌道。真正建立財政工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良性運行機制。
(二)嚴格財政執法,建立健全財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
加強財政立法,建立完備的財政法規體系是加強財政法制的根本,但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理財,充分發揮財政法律的積極作用。近年來的財政執法實踐表明,由於有的財政部門不能及時有效地嚴肅處理各種違反財經法律的行為,致使財經紀律鬆弛的現象相當普遍。因此,在今後的財政法制建設中,要把嚴格財政執法作為一項工作重點,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對財政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通過專門的機構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專項檢查,以實現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目標。
(三)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財政普法工作。
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對財政普法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全方位、多層次地開展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對於不同層面、不同級次的普法對象制定不同的普法方案,採取不同的措施。不同的對象其要求是不同的,社會一般公眾重點是培養一種良好的法制意識,不一定要求對一些財政法規很精通;但對於一些專業人士來說,則不僅僅只是形成一種法制意識而已,必須要求他們熟悉有關的財政法規。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在於為財政工作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讓與財政管理有關的方方面面都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堅持守法與用法相結合。因此,要做到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規範化、制度化,努力提高財政普法宣傳效果。
(四)依法理財,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增值。
政府機構改革之後,政府職能的轉變使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成為可能,企業將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首要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能否依法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關鍵在於有無具體法律約束、財政監督是否有力、有效。為此,在政府職能轉變後,財政職能相應要進行轉變。財政要探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做到依法理財,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強化依法理財,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與國有資產監管有關的各項法律法規。包括制定頒布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本運營管理、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及有關監督管理方面的法規,做到企業能夠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財政能夠依法理財、依法監督、依法處罰。二是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和完善的國有資本運營機制。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運營所要求的法律保障體系,給國有資本運營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三是要建立國有資本運營的監管體系,包括對國有資本運營的財政監督、企業內部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社會輿論監督以及各種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與約束機制。通過採取一系列的依法理財措施,加強依法理財的力度,才能真正使國有資產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得到保證。
(五)依法治財,促進經濟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依法強化預算管理,將政府預算納入法制化軌道。《預算法》的實施,為建立科學的預算管理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當前依法強化預算管理的重點:一是要加大對《預算法》的宣傳和執行力度,不僅人大代表、政府領導需要了解和執行《預算法》,而且政府各部門也要認真學習和自覺執行《預算法》。二是財政部門要提高對預算編制的重視程度,採用科學的預算編制方法,統籌運用預算收支管理。三是嚴格執行《預算法》,規範預算收支管理。四是全面推廣政府採購制度,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依法整頓財經秩序,確保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性。財經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依法整頓財經秩序必須與整頓分配秩序結合起來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整頓財經秩序的重點:一是依據《會計法》加大對弄虛作假、違法亂紀案件進行嚴肅查處。二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企業會計準則條例,規範各行業、各所有制企業的會計操作規程。三是建立會計自律性組織,通過這類組織加強對會計自身的約束。四是充分利用會計、審計等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強對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財務狀況的監督與披露。通過整頓財經秩序,促進企業在公平競爭中求得發展與壯大。
(六)依法治稅,嚴格財稅執法。
針對當前依法治稅力度不夠,稅收存在跑冒滴漏嚴重的現象,為確保財政經濟形勢的根本好轉,財政要堅決維護稅收法律和政府預算的嚴肅性,強化稅收徵收功能,堅持以稅聚財的政策導向,大力推進依法治稅。一是要嚴格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採取任何變通方式截留、占有、挪用各項收入。通過依法徵稅、依法治稅,保證各項財政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有關賬戶。二是建立科學的稅收稽徵系統,在稅收征管查全過程中,嚴禁越權減免和隨意批准緩交、欠交。三是規範一般增值稅先征後退的申報核批工作,退稅審批嚴格控制受理、初審、審批、退付四個環節。四是建立強有力的稅收保障體系,嚴征管、重處罰,加大對偷逃稅款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到嚴懲極少數嚴重違法者,打擊一小批違規者,教育一大批違紀者,鼓舞絕大多數守法守紀者。五是加大財稅依法治稅力度,規範財稅依法治稅行為,把依法治稅納入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七)加強財政監督,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財政監督的範圍就從原來的收支活動擴大到整個社會經濟活動,財政監督的重點應從微觀經濟活動擴大到巨觀經濟活動,財政監督的方式應從主要依靠“人治”轉變為主要依靠“法治”。強化財政監督,必須突出重點。當前財政監督的重點:一是對財政法律法規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是要揭示財政法律法規與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缺陷、錯誤、偏差等,並予以及時查處與糾正。二是對財政預算收支情況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是規範國民收入分配秩序,查處一切不規範的財政分配行為,嚴禁財政性資金在體制外、制度外循環現象的存在,強化政府對財政分配的控制權。三是對國有資產,尤其是國有資本運營情況的監督,以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與增值。四是對財稅、財務人員執法情況的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行政執法水平,保證財稅執法的正確性。五是對社會中價審計機構的監督,規範社會審計操作行為,保證社會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以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
(八)以隊伍建設為根本,提高財政行政執法水平。
建設一支具有熟悉財政法律法規,政策性、專業性、知識性很強的整體素質較高的財政執法隊伍,是正確履行財政監督職能,提高財政行政執法水平,保證依法理財,依法治財效果的重要條件。因此,加強財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提高財政行政執法水平的財政法制建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加強財政執法隊伍建設,一是要加強財政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包括隊伍的思想建設、道德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等。二是通過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包括財政、經濟、行政、刑事等各種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辦案查賬業務的培訓、計算機操作業務的培訓等,真正建立一支思想過硬、作風紮實、業務精通、高效廉潔的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財政執法隊伍,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執行財政法律法規、維護財經秩序的財政執法隊伍。三是加強各級財政領導班子的法制建設。一個單位領導的法制觀念如何,直接影響著一支隊伍的法制觀念,因此各級財政部門的領導一定要率先垂範,帶頭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嚴格執法,把“依法理財、依法治財”的原則貫穿到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的各個方面,運用法律指導和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