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學說
概述
變態學說(doctrineofmetamorphosis)解釋植物器官發生的一種學說,認為植物體各種器官的形成與變異都是同源的。植物的子葉、營養葉、苞片,以及花的各部分之間沒有真正的界線,它們都屬於葉子的同一類型器官,因此葉子從開始發生到後來,也可以變成花萼、花冠、雄蕊等,也可由花的這些部分轉變成葉子。簡史
變態學說是由德國文學家和哲學家J.W.歌德於1790年,在德國植物學家C.F.沃爾夫研究莖生長點及葉子起源的基礎上提出的。歌德在《植物的變態》一文中說明了植物器官的同源現象。歌德根據個體發育的觀點,認為變態表現出 3種形式:①規則的變態,植物從種子萌發的子葉開始,一直到開花結果,個體中連續地由一種形態變成另一種形態;②不規則的變態,植物的發育順序可出現倒退現象,例如莖上從生長葉子,過渡到開花,先形成萼片與花瓣,然後形成雄蕊,不過,有時雄蕊又可倒退變成花瓣,產生一種重瓣花;③偶然的變態,這主要是由於外界因素的干擾,特別是受到病蟲害,往往干擾了植物的發生順序。變態學說強調葉性器官的變形,用以說明植物體中各器官的變化,但沒有全面地說明植物體的形態演變規律。所以20世紀以來,很多植物學家傾向用頂枝學說的觀點來解釋植物體各種器官的演化和發生,但是變態學說至今仍可用來解釋花部的形態變異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