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主體性

譯者主體性的理論分析:哲學解釋學、權力話語和目的論與譯者主體性三元素中的能動性、受動性和為我性。 權力話語與譯者主體性中的受動性:權力話語在社會文化視角中闡釋譯者主動性。 目的論與譯者主體性中的為我性:目的論充分論證了譯者主體性中的為我性這一方面。

譯者是翻譯的主體,也是民族文化建構的重要參與者,然而翻譯主體在中國文化多元系統中長期遭到了遮蔽,出現了譯者文化地位的邊緣化現象。隨著翻譯研究的“文化轉向”,翻譯主體研究得到了應有的重視,並逐漸走向深入。
主體的本質表現在其能動性、受動性、為我性的特徵中,而這些特徵構成了翻譯主體譯者的主體性。
傳統譯論:大體劃分為“語言學前”和“語言學”兩階段。無論是“語言學前”階段中譯者所處的理想與現實差距的兩難境地還是語言學階段中作為翻譯機器譯者的狀況,其哲學根源都在於二元對立認識論。二元對立認識論認為,思想作為客體的對立面,能夠客觀地反映客體,達到這種客觀反映的工具就是語言。因此,準確性就成了當然的要求,因為這樣才能保持客觀、科學性。
譯者主體性的理論分析:哲學解釋學、權力話語和目的論與譯者主體性三元素中的能動性、受動性和為我性。
哲學解釋學與譯者主體性中的能動性因素:哲學解釋學是西方哲學中語言論轉向後深刻影響翻譯研究發展的一種理論,它改變了人文學中的科學觀點,給我們帶來了時間和歷史的視角。根據解釋學觀點,理解的過程就是譯者的視域和原文本的視域不斷融合的過程。為了達到這種融合,譯者必須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走出自身的視域,因此,理解的過程可以看作是譯者不斷努力尋求新視域的過程。譯者的主體性在這個過程中因其主觀能動性而突出出來。如果說解釋學給翻譯的啟發僅僅局限於文本本身,那么權力話語理論將我們帶入了更廣闊的社會文化視角。
權力話語與譯者主體性中的受動性:權力話語在社會文化視角中闡釋譯者主動性。權力話語理論認為,社會中任何行為都受到權力和話語的操控。因此,譯者的翻譯行為必然受到他所處時代的操控。這樣,譯者的主體性就主要表現為受動性。
目的論與譯者主體性中的為我性:目的論充分論證了譯者主體性中的為我性這一方面。這一理論的準則就是目的解釋手段。這種理論認為任何翻譯行為都以譯者的各種目的為指導。為了達到這些目的,譯者會調動他各種能力、採用不同策略來解決翻譯中的各種困難。
譯者主體性的內容本身就包括能動性、受動性和為我性三方面。換句話說,積極和消極方面的辯證結合是譯者主體性本身的內在要求。偏重這三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都會導致對主體性的片面理解,或者貶抑譯者主體性,或者誇大譯者主體性。只有全面理解了譯者主體性的內容,才可能對譯者持有恰如其分的態度。
實踐中譯者主體性的這三方面作為一個完整整體在翻譯過程中的表現。翻譯過程的廣義定義,包括原文本的選擇、理解、闡釋、文本的重建和文本的後續生命。
譯者主體性的研究對翻譯批評帶來的思考:應歷史地看待譯者及其作品。同時,目的是翻譯批評中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這兩方面會給翻譯批評中一些長期有爭議的問題——直譯與意譯、歸化與異化、翻譯中調整手段的合理性、翻譯標準——帶來新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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