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哲學解釋》一書是由美國學者戴維·E·林格從加達默爾3卷本《短論集》中選編關於哲學解釋學的論文集。全書共由十三篇文章組成,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的七篇文章主要闡述哲學解釋學的基本原理,第二部分則得在闡述學解秋學與其他哲學流派的關係。書前有林格的為英譯本寫一篇長序,對哲學解釋學及全書內容作了詳盡介紹。
作者簡介
漢斯-格奧爾格·加達默爾(H.-G.Hans-GeorgGadamer,1900-2002)德國哲學家,解釋學的代表人物之一。1900年2月11日生於馬堡。他曾在布累斯勞、馬堡、弗賴堡、慕尼黑大學學習哲學、歷史和語言學。1922年在新康德主義者P.納托爾普指導下獲得哲學博士學位,1929年通過教授資格考試。從1937年起先後在馬堡、萊比錫和法蘭克福大學任教,1949年起一直在海德堡大學任教授。他曾任萊比錫大學校長,並當選為萊比錫和海德爾貝格科學院院士。他還擔任過德國哲學總會主席、國際黑格爾協會主席。是現代哲學解釋學的創始人和傑出的代表。海德格爾是胡塞爾的學生,伽達默爾則是胡塞爾,尤其是海德格爾的學生。20年代與海德格爾相遇,對於伽達默爾的學術生涯產生了難以估量的影響。伽達默爾的代表作是60年代出版的《真理與方法》。
相關學術
解釋學(hermeneutics)亦被譯作“釋義學”或“詮釋學”。它的詞源是希臘動詞hermeneuein,詞幹是Hermes,即諸神的使者赫爾墨斯。赫爾墨斯是諸神的使者或信使,他負責向人間傳達和解釋諸神的旨意,由於他跨越了神界和人間的界限,是兩者的“中介”,所以含有將神的語言解釋給人的意思,因此是神意的“解釋者”。解釋學作為一門學科發端於聖經解經學。《聖經》原本是歷史形成的,其中充滿了矛盾、神秘或難以理解的地方,這些都需要解釋。古典解釋學以施萊爾馬赫(FriedrichSchleiermacher,1768-1834年)為創始人,因為從他開始,解釋學脫離單純的聖經解經學而成為一門關於理解和解釋的一般學說。在此之後,狄爾泰(WilhelmDilthey,1833-1911)使解釋學具有了更廣泛的意義,他致力於人文科學(精神科學)的建設,解釋學被看作是一切人文科學的一般方法,即“歷史理解的方法”。在海德格爾和伽達默爾那裡,解釋學完成了從認識論(方法論)到本體論的“轉向”。
對海德格爾來說,解釋學不僅涉及到具有歷史學性質的文本,而且首要地是對具有歷史性的在者即此在的解釋。所以他說,“現象學描述的方法上的意義就是解釋。此在現象學的logos具有hermeneuein的性質。通過解釋,存在的本真意義與此在本己存在的基本結構就向居於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領悟宣告出來。此在的現象學就是解釋學”。實際上,海德格爾的解釋學不僅是現象學的,而且是存在論的。在他看來,解釋學所研究的理解,構成了此在生存活動(籌劃)的“先行結構”,這就是“先行具有”(Vorhabe)、“先行見到”(Vorsicht)和“先行掌握”(Vorgriff)。換言之,當一個事物被看作是科學認識的對象之前,我們已經對它有了“前理解”了,這可以看作是理解的出發點、基礎或基本條件,解釋學研究的就是這個源始的境域。在此基礎之上,伽達默爾進一步創立了哲學解釋學。
對伽達默爾來說,解釋學研究的是對文本的理解問題,不過這個文本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它可以指歷史上任何成為過去並且對現在有影響因而受到人們關注的社會文化現象,他象海德格爾一樣將理解看作是人的存在方式。下面,我們通過分析解釋學的幾個概念來討論伽達默爾解釋學的基本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