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司法的功能之一在於斷事鞫獄、定分止爭,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之遵從,乃司法正義之根本所系,否則,司法裁判即無定數,司法公正與文明即難長久實現。胡適先生“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有七分證據,不說八分話”,其理自明。
傳統證據法理論認為,只有在案件事實發生真偽不明時,才有證明負擔法則的適用。本書認為,每一個案件的訴訟過程,都有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的運用。證明負擔自身的內容包括,審前程式中聲明證據方法的主張負擔、法庭調查程式中提出證據方法的舉證負擔、法庭辯論程式中運用證據進行辯論的心證負擔。本書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包括:(1)證明負擔原論。主要涉及的原理與法則有:證明負擔歷史發展、證明負擔內容體系、證明負擔分配原理。(2)證明負擔轉承論。涉及的原理與法則主要有:司法認知法則、推定法則、自認法則和證明妨礙法則。(3)證明負擔禁限論。所涉及的原理與法則包括:表見證明法則和口頭證據規則。
在培養證據文化理念,造就證據思維邏輯,大力倡行證據裁判主義的今天,研習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無疑久旱逢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