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界融

1989年6月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專業碩士學位 2002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民商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
一、個人簡介
1989年6月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專業碩士學位
2002年6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從事《資產證券化架構及SPV》博士後專題研究,任講師,出站後調至北京交通大學任副教授,現為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國家級人才計畫——“2007新世紀優秀人才計畫”入選者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二、學術成果
主持教育部重大科研課題《民事權利證明規則研究》、交通部《交通管理法規框架體系研究》等,參與教育部、法務部、北京市數項重大科研課題。
近5年出版了7部專著,約400餘萬字, 其中《《美國聯邦證據規則(2004)》譯析》(2005,獲省部級二等獎)、《證據法:證明負擔原理與法則研究》(獲部級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04版),並有6部合著出版,在《台灣月旦法學雜誌》、《台灣月旦民商法學雜誌》、《法學家》、《光明日報(理論版)》等海內外學術報刊發表論文數10篇。陳界融博士通過不懈努力,推動了四川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遴選制度的進步。
在理論創新方面,(1)提出了證明負擔動態論理論觀點,(2)提出了法官的說服義務與責任的理論觀點,(3) 提出國家應當對國有資產享受股東收益,對國有企業應當收取股東權利,並提出所有中國公民應當是國有企業的終極股東的觀點。在填補理論空白方面,(1)提出主動式執法即是行政機關,被動式執法機關即是司法機關,(2)在國內率先提出檢察官具體求刑權理論,(3)在國內率先提出被告人強制取證權理論、被告人與不利證據面對面權利理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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