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立法的理論立場

民事證據立法的理論立場

四、證據契約制度的正當性論證 五、證據契約制度的適用原則 二、證據交換制度的模式類型

基本信息

作 者:湯維建 著叢 書 名:民事程式法論叢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

社ISBN:9787301146446出版時間:2008-12-01版 次:1頁 數:421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民事證據立法的理論立場》一書是作者十餘年來關注和探索民事證據制度的集中性成果,“以證據文化詮釋證據制度,以證據制度型構證據文化”是其基本的學術視角,分基礎理論編、基本問題編、重要制度編和他山之石編,對已經開始且正在經歷重大歷史性變遷的中國民事證據制度所涉及的諸多問題進行了深入廣泛、論證有據的回答。作為壓台部分,共356條、近4萬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法》實現了從理論到建議的躍升,是對中國民事證據的立法需求、司法需求和學術需求的集中回應並將對司法實踐產生引領性的積極影響。

作者簡介

湯維建,男,蘇州大學法學學士(1986),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92)、法學博士(1995),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後(1997),為新中國第一批民事訴訟法學博士、第一個比事訴訟法學博士後研究人員。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2005年首批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06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主持“民事訴訟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我國集團訴訟改革研究”和“人民檢察院參與民事訴訟若干問題研究”等多個國家級、部級重人重點項目。三要著作有:《美困民事司法制度與民事訴訟程式》、《優勝劣汰的法律機制——破產法要義》、《破產程式與破產立法研究》、《民事訴訟法全面修改專題研究》(合著)、《香港民事訴訟法》(合著)、《民事訴訟法》(合著)、《民事訴訟法學》(主編)、《美國民事訴訟規則》(牛編)、《比事訴訟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主編)、《麥考密克論證據》(合譯)、《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民事訴訟流程》(合譯)等。先後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家》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20餘篇。

目錄

基礎理論編
關於證據屬性的若干思考和討論——以證據的客觀性為中心
一、關於證據客觀性的含義描述
二、證據的客觀性和主觀性的關係
三、證據的客觀性和證明的相對性
四、關於證據客觀性的討論
五、證據的關聯性及其展開
六、證據的合法性:作為本文觀點的總結
論民事舉證責任的概念
前言
一、舉證責任概念的緣起與演變
二、舉證責任概念的內涵構造
三、證明責任規範
四、舉證責任的法律性質
證明責任的內涵構造與履行證明責任的程式保障
一、英美法上的證明責任概念
二、大陸法系及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概念
三、履行證明責任的程式保障
訴訟證明的構成環節及運行法則
一、證明的構成環節
二、證明的原則
三、證明的方法
基本問題編
我國民事證據制度的過去與現在
一、我國民事證據制度的演化軌跡及特徵刻畫
二、證據裁判主義的真正確立
三、起訴證據與答辯責任
四、舉證責任的倒置:配置舉證負擔的特殊法則
五、新型的證明標準:優勢證據規則
我國證據立法的模式選擇與內容體系
一、我國證據立法的模式設定
二、我國證據立法的內容體系與結構
民事訴訟模式與證據制度的關係初論
一、訴訟模式:民事證據立法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
二、兩大法系中的證據制度
三、公眾參與審判對證據制度所產生的影響
四、自由順序與法定順序:舉證時限的制度契機
五、口頭審理與書面審理:受實體法影響的證人制度
六、審與判的統一與分離:直接審理主義對證據制度的影響
重要制度編
論民事證據契約
引言
一、證據契約與訴訟契約的辯證關聯
二、證據契約的內涵界定與類型分析
三、證據契約的有效性判斷
四、證據契約制度的正當性論證
五、證據契約制度的適用原則
民事訴訟中證據交換制度的確立和完善
一、證據交換制度的含義解析與特點分析
二、證據交換制度的模式類型
三、證據交換的原則和主持者
四、與證據交換有關的幾個概念及其辨析
論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
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理論範疇的理解
二、舉證責任倒置與相鄰概念的辯證關聯
三、舉證責任倒置的分類研究
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因考察
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芻議
一、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理論根據與立法狀況
二、民事與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比較
三、民事訴訟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
四、民事訴訟中應受排除的非法證據,
五、非法取證的法律後果
六、幾種特殊取證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他山之石編
英美證據法學的理性主義傳統
一、導言:證據與人類的理性發展
二、英美證據法學的歷史考察
三、對英美證據法學主流思想的捕捉和概括:理性主義傳統
四、《麥克考密論證據》:證據法和程式法的交錯
美國的證據調查與證據交換程式及其對我國的借鑑意義
一、導言:研究的現實意義和制度意義
二、關於美國證據調查程式和證據交換程式的翻譯問題
三、美國調查取證程式的萌芽、形成與發展
四、美國證據調查程式的概念和特徵描述
五、調查取證程式的價值取向
六、調查取證程式的效果與目標
七、調查取證程式與對抗制的辯證關采
八、調查取證程式容易出現的弊端及其克服對策
九、調查程式的適用範圍
十、調查取證的方法
十一、調查取證的次序與策略
十二、對調查要求的異議
十三、審前會議
十四、證據交換
十五、美國的證據調查和證據交換程式對我國的借鑑意義
證據的程式法解釋——評達馬斯卡《漂移的證據法》
一、導言:證據法的文化背景
二、主要觀點
三、基本特徵:英美法與大陸法相比較
四、陪審團是否必然需要證據規則
五、審判的集中化對證據制度的影響
六、對抗制對證據制度的塑構機能
七、制度型轉變:三大支柱都處在崩潰之中
八、結語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法》(建議稿)
後記

前言

本叢書的宗旨在於: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專注制度,推動立法。
2008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正後的《民事訴訟法》之所以僅僅是局部性的,而非全面性的;之所以未達預期的效果,而難免令人有失望之感,究其緣故,固然有諸多或種種,然而深層次上的原因,不能不被認為是,學術研究未能跟上立法之需求也。
反觀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學研究,起初營營碌碌於注釋法學,後來迅速遭到詬病,認為這種研究長此以往,難脫原地踏步之嫌;於是乎,取而代之的乃是所謂的理論法學,以抽象思維見長的學者們,紛紛登台發表高見,短時間內,竟一掃注釋法學之積弊,法學研究的面貌因之而煥然一新。然而,時間稍長,人們便發現,坐而論道原本是一件更為輕鬆的事,難點還在於,將放飛的思緒從遼闊的天空中收回,屏心靜氣地進行艱苦卓絕的制度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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