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謝才萍,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弟弟文兵之妻,原是巴南區一名稅務人員。據稱,後通過文強,調到重慶市直稅務部門。
她性格張揚,嗜賭,2000年從單位離職後,糾集人員合夥開設賭場。
2009年6月啟動的打黑風暴中,謝才萍黑惡勢力團伙終於被掀翻。
謝才萍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被逮捕。是重慶目前已逮捕的19個黑惡團伙首犯中惟一一位女性。
犯罪事實
聚眾賭博
據不完全統計,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謝才萍團伙開設賭場非法斂財億元以上;設立的賭場分布重慶23個城區,賭博場所達80多處;參與賭博人員累計達數萬人次;100多人因吸食謝才萍團伙提供的毒品,不能自拔,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因賭博導致100多個家庭妻離子散。
曾經“翻船”2005年11月29日零時,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組織200名警察突查長濱路觀音洞茶餐廳,端掉一個巨型賭場,搜出25台賭博機,大量麻將、撲克牌等賭博工具,抓獲103名涉賭人員,繳獲賭資35萬餘元。這個巨型賭場,就是謝才萍和其他4人合夥開設。此後,她因涉嫌聚眾賭博被判處拘役。但出來後,謝才萍變本加厲,大肆利用與文強的親戚關係,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20餘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她借靠山開巨型賭場,並不斷拓展勢力範圍,先後開設近30個賭場,遍及重慶多個區縣。
毆打警察
2008年8月,重慶市治安總隊一民警在謝的賭場執行秘密偵查時被發現。謝召集馬仔對該警察進行毒打,並將其綁到南川區城郊一建築工地,限制人身自由長達6小時。
包養異性
此次打黑戰果低調曝光,打黑成果展信息中,最讓人瞠目的是,謝才萍在個人生活上極度荒淫,長期包養16個年輕男子供自己玩樂。謝才萍之所以能包養16個男人,是因為被三個男人“包養”,並且囂張到連警察都敢毆打的程度。其主要原因是她的姐夫是臭名昭著的黑社會老大文強(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文強)。
賄賂
在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過程中,謝才萍等人還多次通過賄賂手段,腐蝕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提供非法保護。原渝北區公安分局黃泥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就成了她的保護傘。
保護傘
謝才萍,1963年生,重慶市巴南區人,高中文化,原重慶市某區地稅局幹部,是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文強的弟媳。2006年,因參與賭博被單位除名。
江湖中人稱“謝姐”的她在重慶“黑道”大名鼎鼎,號稱賭場“大姐大”。入道早,後台硬,賭場安全係數高,是賭客心目中“最安全賭場”的NO.1。 2000年開始,謝才萍利用自己特殊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係,在渝中區四處開設賭場,聚眾賭博。
謝才萍的丈夫文斌利用其兄文強的影響,公開找渝中區公安分局原局長彭長健,要他關照老婆的“經營”活動。彭心領神會,親自給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打招呼,甚至公開表明哪些地方是文強的親戚開的賭場,不要“生事”去查禁。 得知兄弟夫妻二人開賭場斂財後,文強不但不制止,反而私下暗助,並授意妻子可藉此斂財。他的老婆周曉亞也拿出資金投入賭場,參與分紅,坐收暴利。
在文強的庇護下,謝才萍開賭場更加肆無忌憚,進而逐步演變成為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謝才萍大肆網羅“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實施賭博、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據不完全統計,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謝才萍黑社會團伙開設賭場非法斂財億元以上;設立的賭場分布在重慶23個城區,賭博場所多達80餘處;參與賭博者累計達數萬人次;100多人因吸食謝才萍團伙提供的毒品,不能自拔,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100多個家庭因賭博而妻離子散……
在這裡,以謝才萍為組織、領導者,形成了以劉井勇、黃冬梅、陳曉容、唐家正、鄧毅等人為骨幹成員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他們糾集羅璇、趙波、湯炳、徐克、鄭偉等人參加該組織,非法開設賭場,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賭養黑。並通過賄賂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非法保護,進而非法持有兇器,甚至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黑板規矩
警方查明,從2009年4月到7月30日御井茶樓被警方查處的2個多月時間裡,謝才萍團伙從賭場抽頭獲利就達300萬餘元。最多時,一天獲利達20餘萬元。以謝才萍為首,劉井勇、湯炳、陳曉容、黃冬梅等人為骨幹,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經坐大成勢。
他們採用的賭博方式非常簡單,通過撲克牌打“三公”、押賭注,賭注一般分200至500元、300至1000元和500至2000元三個等級。 賭場實行“股份制”。除謝才萍、劉井勇和謝的侄女婿張某固定坐莊外,湯炳等10餘名團伙成員臨時坐莊,均帶領各自網路的大批賭徒集資入股。
為了控制團伙成員和賭客,謝才萍規定:賭場股東必須輪流坐莊參加賭博,輸贏2萬元左右才能下莊;賭客必須受邀約才能參與賭博,在賭客少的情況下,股東還必須無條件充當閒家參與賭博;進入賭場的賭客必須確認身份後才能進場;“放水”人員進入賭場,必須經過股東同意或其他賭客介紹。
該團伙層級分明,分工明確:股東負責選擇賭場地點、坐莊和組織賭徒,領導並管理賭場經營活動。放哨者分為“外圍”和“內保”。“外圍”負責打通關節,聯絡相關部門,確保賭場經營期間不被查處;“內保”則在門外放哨、應對糾紛、吵架等意外情況;還有人專門在賭場“放水”。此外,還有專人提供後勤保障,負責賭客的一日三餐。同時,安排住宿,負責賭場的搬遷和場地的清潔整理。
參賭“抽頭”是謝才萍最主要的經濟來源。每進行一輪賭博,她就從賭場拿走此輪總賭資的5%。如此一來,她“只賺不賠”,每場“抽頭”的錢少則數千,多則數萬元。
包養情人
重慶坊間盛傳,謝才萍的個人生活極度荒淫,甚至有“為自己的保護傘的弟弟戴綠帽子,包養16名年輕男子玩樂”的傳言。警察調查顯示,謝才萍的確養有“寵男”。
謝才萍在賭場上呼風喚雨、日進斗金,過著紙醉金迷的奢糜生活:她住高檔別墅,吃山珍海味,出入高檔會所,穿的是頂級名牌,坐著“賓士”跑車。然而,此時,她的丈夫文某因為吸毒量的增加,忽視夫妻生活。追求肉慾的謝才萍私下抱怨,得到了“鐵姐們兒”的同情,她們紛紛為其支招,勸她不妨找個帥哥在身邊,“讓你既高興又舒服,養眼又養人”。
2007年春天,謝才萍在一家海鮮酒樓吃飯時,終於碰上了心目中的帥哥——26歲的羅璇。羅身高1.82米,精明強悍。一身緊繃繃的腱子肉,讓謝才萍頓生無限遐想。加之羅璇酒量好,嘴又甜,又會體貼照顧人,兩人一見面,便“王八看綠豆——對上眼了”。一頓飯的工夫,羅璇將謝哄得前仰後合,大笑不止。謝才萍也拿出“大姐大”的做派,熱情邀請:“到我這裡來吧,給我開車,做姐的保證不會虧待你。”
從此,羅璇以貼身跟班的身份,每天親熱地叫著“胖姐”,與謝才萍在不同的場合出雙入對。尤其是賭場上,這對“老少配”更是膩在一起:兩人經常坐在一張椅子上,羅璇殷勤地為“胖姐”捏背捶腰,還給她倒茶餵食。在“胖姐”打牌時,還得一心二用地幫她盯牌、出牌。這樣的生活,讓謝才萍滿心歡喜,頗有“半老徐娘”煥發第二春的感覺。心情舒暢的她,對羅璇也有幾分體貼、幾分信任,她放心地把賭場上的事務交給他去打理,還讓他出面處理賭場內的糾紛和一些賬目。
除了領取謝才萍每月支付的高工資以外,羅璇外出吃飯、開房和玩耍的錢都由謝才萍承擔,有時花銷幾千上萬的錢。謝才萍還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羅璇,並告訴他密碼讓他去結賬。為了讓小情人高興,她還出手大方地給了羅璇16萬元,讓其與人合夥在沙坪壩步行街開了一家髮廊。羅璇購車時,她一出手,就為其付了8萬元的首付款。
為了保住謝才萍這棵“搖錢樹”,在其被警方列為網上逃犯,並企圖“擺平”未果後,羅璇還四處為其租房子,一方面作為謝才萍躲藏之地,另一方面則當作二人纏綿的“愛巢”。
開庭審理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10月14日開庭審理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件。作為重慶惟一一名“涉黑”女老大,謝才萍被指控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5項罪名。 據了解,謝才萍“涉黑”團伙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8項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以來,謝才萍等人通過開設賭場、聚眾賭博,非法聚斂錢財,陸續糾集唐曉青、唐家政、劉井勇、陳曉容、黃冬梅、鄧毅、羅璇、趙中海、許可、李雷、鄭偉、唐勇、夏令、湯炳、李紅明、唐顯駿、李小華、胡維等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20餘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謝才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在重慶市渝北區、南岸區等十餘處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等,獲取非法經濟利益,擴充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謝才萍等人為強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隱蔽性,指使被告人李紅明和胡定國(另案處理)冒充賭場老闆以包庇該組織的領導者。
此外,該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使其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得以順利進行,還採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賭客及前往查禁賭場的警察的人身自由。為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獲取非法保護,多次向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郭勝、民警甘勇行賄,總計人民幣18萬元。郭勝、甘勇收受錢財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包庇、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據指控,截至2008年8月14日,以謝才萍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將賭場先後開設在重慶市渝北區、高新區、渝中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等地,從中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鑒於案情複雜,法院預計庭審時間將持續2天。為公開、公正審理此案,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還邀請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時充分了解“涉黑”案件的審理進度和庭審情況,針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法院將在評議案件時予以考慮。
量刑標準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最低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最高處以十年有期徒刑。
開設賭場罪 最低處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處以十年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最低處以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低處以拘役或者管制,最高處以三年有期徒刑。
行賄罪 最低處以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判刑
2009年11月3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謝才萍等2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女黑老大謝才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金102萬。謝才萍包養的情人羅璇,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罰金20萬。因收受謝才萍賄賂而包庇 、縱容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長郭勝和民警甘勇,分別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重慶涉黑團伙首犯
2009年,重慶市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19個涉黑團伙首犯被捕,67名黑惡團伙首犯和骨幹分子被警方先後執行逮捕。 | ||
姓名 | 涉嫌罪名 | 背景 |
陳明亮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組織賣淫罪 | 江州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
岳村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 | |
陳坤志 | 涉嫌故意殺人罪 | 萬貫財務公司負責人,楊家坪一酒店股東 |
龔剛模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 | 重慶市銀鋼集團銷售公司總經理 |
樊奇杭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 | |
黎強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 | 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王天倫 | 涉嫌故意傷害罪 | 重慶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 |
馬當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 | 大正集團董事長 |
岳寧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等罪 | 重慶萬豪白宮夜總會董事長 |
謝才萍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 | 在重慶市多個區縣開設賭場,文強弟媳 |
楊天慶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包庇罪 | 唯一一個沒有保護傘的涉黑團伙 |
劉鍾永 |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 無證非法開採小煤窯 |
王紫綺 |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 | “亮點賓館”涉黑案主要疑犯 |
其他被捕黑社會頭目和骨幹:孫仁飛;鄧毅;屈伸;劉井勇;張茂才;張生林;楊波;彭幫國;李家斌;王勇;周勇(大);周勇(小);吳川江;李仕軍;鄧宇平;潘艷;譚華;王小軍;張孟軍;付仕培;陳曉容;伍樹芹;伍樹峰;何永紅;黃冬梅;湯炳;趙波;鄔學利;吳剛;張進;陳金海;傅渝;李飛;李智祥;張思洪;鄭偉;岳心;曾濤;張建偉;王萍;蔣冬;戴力;鄧濤;李亞玲;李滄海;王天秀;李德強;劉滿富;李滄海;王天秀;李德強;劉滿富;蘇定明;來有剛;黎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