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

岳村

岳村,原是重慶警方一員干將,早年曾是重慶上清寺地段的一名聯防員,後因工作認真正式進入公安系統。2010年2月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岳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死刑,同年9月19日被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簡介

岳村岳村

岳村,人稱“村哥”,本是重慶警方一員干將,早年曾是重慶上清寺地段的一名聯防員,後因“工作認真”正式進入公安系統。

後來岳村進入重慶市公安局重案組,90年代因工作突出而被晉升為南岸區南濱路派出所所長。那時的年輕警員都視他為楷模。知情人稱,岳村義氣、心狠、膽大,有匪氣,後逐漸與“黑社會”人物有了深入交往。

重慶打黑成果展的信息稱,1996年開始,岳村在南岸區建起了自己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位所長竟用管理派出所警察的方法,對手下團伙成員實施集中管理模式,並建立起“三要兩不要”、“五條禁令”、“三刀六洞”等幫規。

2002年,他成立了重慶市邦德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2004年左右,岳村從警察崗位上病退,很快成為一名千萬富翁。重慶打黑成果展披露說,他和他的團伙正是以開辦邦德公司為名,長期通過跟蹤、監聽等手段,瘋狂地對黨政官員、企業老闆進行敲詐。

2009年6月24日,岳村黑社會團伙被打掉,已控制團伙成員79名,查獲槍 支15支,各類子 彈277發,繳獲犯罪所得共近200萬元,車輛16台,查封房產13處,凍結涉案資金5230萬元。

犯罪情況

2010年2月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岳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非法買賣 槍 支、彈 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非法持有槍 支、彈 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一審宣判後,岳村提出抗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0年5月26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9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岳村被執行死刑。岳村案同案犯銀志偉,同日也被執行死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