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池

調節池

廣義定義:指的是用以調節進、出水流量的構築物。 在水電站上,是指具有一定的調節容積以適應水電站負荷變化的水池;在污水處理廠上,為了使管渠和構築物正常工作,不受廢水高峰流量或濃度變化的影響,需在廢水處理設施之前設定的水池。

定義

調節池(adjusting tank)

用以調節進、出水流量的構築物。主要起對水量和水質的調節作用,以及對污水pH值、水溫,有預曝氣的調節作用,還可用作事故排水。對於有些反應,如厭氧反應對水質、水量和衝擊負荷較為敏感,所以對於工業廢水適當尺寸的調節池,對水質、水量的調節是厭氧反應穩定運行的保證。調節池的作用是均質和均量,一般還可考慮兼有沉澱、混合、加藥、中和和預酸化等功能。

分類

水量調節池和水質調節池

水量調節池

位於無壓引水道的某一部位。無日調節池的無壓引水道應按水電站最大引用流量設計,且對流量的變化反應遲鈍;若有日調節池,則其與壓力前池間的引水道按水電站最大引用流量設計,而其上游的引水道則可按較小的流量(甚至接近水電站的平均流量)設計。日調節池應利用合適的地形建造,以接近壓力前池為佳 。

水質調節池

無論是工業廢水,還是城市污水和生活污水,水量水質在一日24小時內都有變化,一般認為,對大、中型城市污水處理廠而言,因其服務區域大,區域內住宅、商店、辦公樓、機關等不同類型建築物的排水變化規律不同,有互補作用,再加上污水管網對水量水質的均衡作用,所以城市污水處理廠不設調節池,調節池主要在工業廢水處理站內作為均衡水量和水質的預處理構築物而被大量套用。

案例

調節池容量及污水停留時間的設計

調節池的容量取決於日排水量及排水量的變化規律,對於不同功能的構築物,日排水量及其排水規律有很大差異,根據日本“(JISA3302-1988)標準不同用途建築物合併處理淨化槽(即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服務人數建設標準”計算,部分公共建築每100立方米建築面積每日污水標準如下(噸):公共住宅1.0,影劇院1.6,賓館3.0,飲食店11-26,辦公樓1.6,集體宿舍1.4,而各種建築物的污水變化規律如圖(略)。

在設計前已具備準確的污水量和水量變化曲線情況下,可用圖解法求得理論調節容積,國內對各種建築物的污水處理量及變化規律還沒有準確的實地調查數據,故目前一般按平均小時流量的倍數即調節池停留時間的經濟值只來確定調解池容積。

也可按下式計算調節池容積V:

V=(Q/T-K*Q/24)*T

Q-設計污水量(立方米/day);T-建築物排水時間(hr/day);K-流量調節比(調節池出水流量與日平均流量之比)

如某辦公樓Q=400立方米/day,T=10hr/day,k=1.5,則V=(400/10-1.5*400/24)*10=150立方米,相當於停留時間t=150/400/24=9hr。

對於公寓樓、住宅小區、花園別墅、辦公樓、商辦樓、商住樓、百貨大樓、賓館、酒店以及綜合性樓層來說,其水量變化規律差別很大,調節池停留時間也各不相同,例如,多幢公寓樓和住宅小區取6小時即可,規模較大、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的小區甚至可以更短些,而純辦公樓則需要12小時或更長時間,特別是實行雙休日以來,每周的日流量變化趨於更大,周末下班後之下周一上班前,長達六十多少小時幾乎沒有污水排出,在此期間如何維持微生物處理裝置的正常運行是一個難題。

由此,目前急需對各種典型建築物的污水排放量實行廣泛的實地調查,以便提供調節池停留時間的設計依據。筆者曾對某五星級賓館及住宅樓上是實測二十四小時水量變化

但是,建築物使用功能的組合千變萬化,其附屬建築物如餐廳、娛樂場所的有無及面積大小對排水量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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