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篇 違法犯罪要不得——刑
法總則
1.用扎草人的方法欲奪人性命,究竟犯不犯法?
2.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3.精神病人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嗎?
4.醉酒的人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5.為免遭姦污致人死亡,構成正當防衛嗎?
6.為救小學生致人重傷,構成緊急避險嗎?
7.上樹=強姦,真是這樣嗎?
8.夥同別人意圖傷害他人,是不是共同犯罪?
9.張甲的行為算自首嗎?
第二篇 左鄰右里傷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罪
10.放火燒自家草垛,也是犯法?
11.誰燒了我的草垛?
12.小小菸頭莫亂丟,引發火災法難容
13.為防止禽畜偷莊稼,在自家菜地投毒反倒毒死了人,該當何罪?
14.私拉電網防止被偷,電死了人,構成何罪?
15.偷放他人車輛機油,為何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16.盜竊使用中的鐵路設施,為何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17.盜割電纜,構成何罪?
18.拿出家裡藏的槍枝只是嚇唬一下別人,也是犯罪嗎?
19.帶雷管上火車,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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