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稱敘事法
由於文章的內容是通過第一人稱“我”傳達給讀者,表示文章中所寫的都是敘述人的親眼所見,親耳所聞,或者就是敘述者本人的親身經歷,使讀者得到一種親切真實的感覺。採用第一人稱,由於敘述人是當事人,所以敘述的人與事,只能是“我”活動範圍內的人物和事件。活動範圍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寫進去。
第三人稱敘事法
用第三人稱敘事,敘述人既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現在讀者面前,能自由靈活地反映社會生活。但第三人稱敘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稱敘事那么親切自然。
順敘法
順敘是按時間的先後順序來敘述事情,這就跟事情發生髮展的實際情況相一致,所以易於把文章寫得條理清楚,脈絡分明。運用順敘,要注意剪裁得當,重點突出。否則,容易出現羅列現象,犯平鋪直敘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帳,使人讀了索然無味。
倒敘法
倒敘並不是把整個事件都倒過來敘述,而是除了把某個部分提前外,其他仍是順敘的方法。採用倒敘的情況一般有三種:一是為了表現文章中心思想的需要,把最能表現中心思想的部分提到前面,加以突出;二是為了使文章結構富於變化,避免平鋪直敘;三是為了表現效果的需要,使文章曲折有致,造成懸念,引人入勝。倒敘時要交代清楚起點。倒敘與順敘的轉換處,要有明顯的界限,還要有必要的文字過渡,做到自然銜接。特別要注意,不要無目的地顛來倒去,反反覆覆,使文章的眉目不清。
插敘法
插敘是為了表達文章中心的需要。有時是為了幫助讀者了解故事情節的追敘;有時是對出場人物的情節作注釋、說明。使用插敘一定要服從表達中心思想的需要,做到不節外生枝,不喧賓奪主。在插入敘述的時候,還要注意文章的過渡、照應和銜接,不能有斷裂的痕跡。
補敘法
補敘主要用於對上文的敘述補充說明,一般是片斷性的、簡要的,不具備完整的事件,也可以把解釋或說明的文字放有前面,以引起下文。補敘的作用,一般不發展情節、事件,只對原來的敘述起豐富、補充作用。
分敘法
分敘的作用是把頭緒紛繁、錯綜複雜的事情,寫得眉目清楚,不條不紊。分敘可以先敘一件,再敘另一件,也可以幾件事情進行交叉地敘述。採用分敘時要根據文章內容和表達中心思想的需要確立敘述的線索,還要交代清楚每一事件發生和發展的時間。
詳敘法
詳敘一般用在對每件事發展變化過程的具體敘寫。詳敘時要抓住人物的特徵或事情的細節進行詳盡、細緻的描敘。作文時,與中心思想密切相關的部分,要詳敘。與中心思想關係不大,而又與也須交代的,則幾筆帶過,這樣文章的中心才能突出。否則文章會出現無中心或多中心,顯得繁瑣。
略敘法
略敘的作用是在於交代事件發生髮展過程中不可缺少但又不必詳敘的內容。它與詳敘相結合,便整個敘述有詳有略,疏密相間,形成敘述的起伏。略敘一般用於文章的開頭和結尾;與中心思想關係一般的部分;人所共知的部分。
先敘後議法
先敘後議是先敘事後議論,因此議論要起總結上文,點膽中心的作用。議論時,要對事件的主要內容,或事件的主要人物,或主要事物進行議論。這樣才能做到敘事和議論的統一。議論的方法,可以通過文章的人物的語言、心理活動進行議論,也可以以第三者的身份進行議論。
先議後敘法
採用先議後敘的方法,首先開門見山地提出記敘的要點和中心,並以此統全文,使全文所記事件的意義,通過議論之後,顯得清楚明白。在敘事的時候,要根據議論的中心,抓住重點進行寫作。
夾敘夾議法
夾敘夾議的特點是敘事和議論穿插進行,寫法上靈活多變,作者可以自由自在表情達意。採用夾敘夾議的方法寫作要注意敘事的連貫性,議論插入要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