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述文

記述文是一種體裁,是以敘述為主要表達方式,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文章,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要表達出作者對於生活的真切感受。

記敘文,是以敘述為主要表達方式,以寫人物的經歷和事物發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一種文體。
記敘文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文章.時間,人物,地點,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是記事文的6要素,(或者四要素)。.描寫物體的就要從運動狀態,物體形態或變化上來說了。
記敘文寫作,是把自己的親身感受和經歷,通過生動、形象的語言,描述給讀者。
記敘文包括的範圍很廣,如記人記事,日記、遊記、傳說、新聞、通訊、小說等,都屬於記敘文的範疇。
記敘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要表達出作者對於生活的真切感受。
總的說,以記敘和描寫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叫記敘文。
但記敘文寫作,伴隨自然流漏的適當議論和抒情。
記敘文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廣義的記敘文,包括記敘性的文學作品,如散文、小說等。
狹義的記敘文是指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對社會生活中的人、事、景、物的情態變化和發展進行敘述和描寫的一類文章,常見的如訊息、通訊、特寫、報告文學、遊記、日記、參觀記、回憶錄,以及一部分書信等。
正因為記敘文寫的是生活中的見聞,所以一定要表達出作者對於生活的真切感受。
記敘文的特點
記敘文是指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等類的文章。古代的記、傳、序、表、志等,現代的訊息、通訊、簡報、特寫、傳記、回憶錄、遊記等,都屬於記敘文的範疇。
寫作記敘文要做到一下幾點:
第一,要交代明白。無論記人記事,還是寫景狀物,一般都要交代明白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否則文章就不完整。
第二,線索清楚。雖然觀察的角度、記述的方式可以不同,但每一篇文章都應當有一條綰聯材料、統貫全篇的中心線索,否則文章就會鬆散。
第三,人稱要一致。無論用第一人稱“我”記述,還是用第三人稱“他”記述,都要通篇一貫,一般不宜隨意轉換,否則就容易造成混亂。
記敘文以記敘為主,但往往也間有描寫、抒情和議論,不可能有截然的劃分。它是一種形式靈活、寫法儘可能多樣的文體。
記敘文的記敘順序
1.順敘;2.倒敘;3.插敘;4.補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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