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填制
1、收款憑證填制:
① 凡涉及到增加現金或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
② 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
③ 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收×號”和“銀收×號”分類(業務量多的企業),或“收字×號”分類(業務量少的企業)。
④ “貸方科目”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二級)科目。
⑤ “金額”欄內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數額。
⑥ “記賬符號”欄供記賬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後做記號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記入有關帳戶,避免重記或漏記。
2、付款憑證的填制:
① 凡涉及到減少
現金或銀行存款帳戶的金額,都必須填制付款憑證。
② 收款憑證左上方的“貸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
③ 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付×號”和“銀付×號”分類(業務量多的企業),或“付字×號”分類(業務量少的企業)。
④ “借方科目”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對應的總賬(一級)科目及其所屬的明細(二級)科目。
⑤ 對於只涉及到“現金”或“銀行存款”這兩個賬戶的業務,如從銀行存款中提取現金或以現金存入銀行等,只需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以免重複記賬。
3、轉賬憑證的填制:
① 凡不涉及到現金或銀行存款增加或減少的業務,都必須填制轉賬憑證。
② 轉賬業務沒有固定的賬戶對應關係,因此要按“借方科目”或“貸方科目”分別填列有關總賬(一級)科目和明細(二級)科目。
③ 借方科目的金額和貸方科目的金額都在同一行的“金額”欄內填列。
4、匯總記賬憑證的填制:
① 匯總收款憑證的填制:
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分別設定,並按貸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末,計算出匯總收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帳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貸方。
② 匯總付款憑證的填制:
按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的貸方分別設定,並按借方科目加以歸類匯總,定期(5天或10天)填列一次,每月編制一張。月末,計算出匯總付款憑證的合計數後,分別登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總帳的借方,以及各個對應賬戶的借方。
③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填制:
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賬,如果工作量很大,可以先填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然後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再來登記總賬。
填制方法
① 填寫記賬憑證匯總表的日期、編號和會計科目名稱。匯總表的編號一般按年順序編列,匯總表上會計科目名稱的排列與總賬科目的序號保持一致。
② 將需要匯總的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的會計科目名稱進行歸類。
③ 將相同會計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分別加總,求出合計金額。
④ 將每一會計科目的合計金額填入匯總表的相關欄目。
⑤ 結計匯總表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雙方合計數應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