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提供者

網路服務提供者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信息或者為獲取網路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網路上的一切提供設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術服務的個人用戶、網路服務商以及非營利組織。根據其提供的“服務”不同,網路服務提供者具體可以分為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網路內容及產品服務提供者。

基本信息

簡介

網際網路信息傳輸過程可以簡單地描述為:信源→信道→信宿。其中,“信源”是信息的發布者,即上載者;“信宿”是信息的接收者,即最終用戶;“信道”是信息發布的平台、通道,即網路服務提供者。因此,網路服務提供者是著作權人實現信息網路傳播權的重要橋樑。但是,這一橋樑若是被非著作權人利用,網路服務提供者在客觀上又會成為著作權侵權的“幫凶”。近些年來,網路著作權糾紛不斷湧現,網路著作權保護也一直成為我國智慧財產權與新聞媒體的熱門話題。針對網路中出現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我國立法機關也相繼完善、頒布了一系列規範網路行為、保護網路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因此,網路服務提供者應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其所提供的網路服務所涉及的法律性質應有清晰、正確的認識。本文擬對網路服務中常見的連結、搜尋引擎、提供存儲空間及規避技術網路服務,結合我國有關網路法規與司法實踐,闡明網路服務合法性的界點,避免網路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

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通路為用戶接入網路服務,使用戶與網路連線的從業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是網路信息傳輸的中樞,通過提供設備和連線服務,為最終用戶連入網路提供技術支持。

由於傳統的著作權立法中未涉及網路侵權問題,因此,對於網路侵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在實踐中一直爭議較大。基於各國著作權立法中歸責原則規定的不同,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承擔也有不同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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