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之主要來源;
3、企業產權關係明確,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企業有良好之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行為;
5、近三年完成之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體費用(含系統設計、軟體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託他人開發之軟體費用、建築工程費用等)應占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於300萬元),工程按契約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套用;
6、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之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之用戶重大投訴;
7、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8、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9、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之計畫,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企業之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於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之軟體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之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之軟體產品且用於已完成之系統集成項目中;
12、從事軟體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之人員不少於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