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含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認定)
實施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受理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部資質辦)
法律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2)關於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規[1999]1047號)
(3)關於印發《信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規[2003]440號)
(4)《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關於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中電聯字[2014]5號)
申請材料
(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申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4份和電子文檔1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如已獲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需提供證書正副本複印件;
4、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複印件(如當前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獲證未滿一年的,還應提供前次獲得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複印件);
5、提供近三年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複印件
6、財務如有虧損及其他情況,則另附說明;
7、請提供其中5個典型項目的項目檔案複印件:其中首先在契約額居前10位的項目中選擇2個最能體現企業技術實力的典型項目,再提供3個除典型項目外的契約額最大的項目(5個典型項目檔案必須包含的信息:契約簽訂雙方、簽訂時間、驗收方、實施和竣工時間、項目基本情況描述、契約金額及構成、設備清單、驗收報告等
審批時限
1、一、二級資質每半年一次;三、四級資質每季度一次;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每月一次。
最新政策
2014年國家相關部門發布《中國電子信息行業聯合會關於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等四項資質認定工作的通知》(中電聯字[2014]5號)通知,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定重新開啟。